沙石购销合同
供方:宜宾市翠屏区丽梦日用品经营部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宜宾市翠屏区强瑞建材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沙石,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年供货数据:
产品名称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总计(元)
中 沙
吨
30000 吨
47元/吨
1410000
细 沙
吨
20000吨
38元/吨
760000
园 石
吨
30000 吨
27元/吨
810000
碎 石
吨
20000吨
32元/吨
640000
合计金额(大写)
叁佰陆拾贰万元整
1. 乙方分期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沙石,乙方每次需货时,应提前十天通知甲方所需沙石的种类、型号、数量、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 日内将该沙石送到乙方指定地方,运费另行协商。如果甲方逾期按货的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2.由于沙石市场价格变动频繁,每批货物的价格以甲方供货当日市场价格为参考,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3.沙石接收验收方式: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沙石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经双方确认沙石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沙石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的责任,同时甲方在 日内换送合格沙石。
4.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沙石款项按以下方式支付:甲方沙石送到乙方工地当日,乙方必须支付该批沙石总价款的 % ,余款每三个月结清一次,如果乙方没有按时如数支付任何一期的沙石款,则乙方应赔偿当期所欠款以日计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5.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提交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