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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还有这样的理由: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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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此前作出的广药集团收回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生产经营权的裁决,加多宝集团的母公司鸿道集团表示不服,并已于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撤销仲裁裁决。鸿道集团的代理律师表示,加多宝此次提出起诉的理由有两点:一是仲裁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二是裁决书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该律师没有透露更多的具体情况。
对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此前作出的广药集团收回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生产经营权的裁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吗?我看是违反加多宝的利益吧



1楼2012-06-02 22:40回复
    律师的思想高度不够,看看思想高度够的朋友的说法:
    当前有一种说法,王老吉案谁胜谁负,尚有变数。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如果发现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裁定撤销。
    广州药业收回王老吉商标,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按当前的体系理解,这就是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让国有资产流失,就是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不仅要收回王老吉商标,向加多宝索赔,还要迅速封杀违法销售的假王老吉,甚至要追究加多宝四处抹黑王老吉商标的违法犯罪。
    这才能维护公众利益。


    IP属地:北京3楼2012-06-09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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