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改后的寺院机构与制度
(一)管理机构与制度
1、寺院管理机构与制度
1963年在班禅大师主持下,佛协西藏分会第三届代表会议协商制订、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寺庙民龘主管理试行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这是一份影响深远的文件。它对藏传佛教寺庙的组织、机构制度等方方面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对现代藏区寺庙制度有塑造性的影响。该章程规定在寺院中建立民龘主管理委员会,对寺院进行民龘主管理。第十条规定:“寺庙民龘主管理委员会(组)由住持僧尼民龘主选举产生,在人民政府领导下,管理本寺庙的内部事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民管会由委员若干人组成,并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民管会委员由住寺僧尼民龘主选举产生。主任和副主任在委员中推选。民管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需报经直接管理各该寺庙的人民政府批准。”
民龘主改革以后,藏区普遍设立了新的管理机构,有的地方叫寺庙管理委员会,有的地方叫民龘主管理委员会,取代原有的措钦会议成为寺院内部最高权力机构。在民龘主改革期间各级地方政府向重要的寺院派驻了工作组,以指导贯彻执行政府的方针政策;此间民管会主要依靠原来的下层贫苦喇龘嘛组成,同时团结一批爱国的寺院上层人士加入。1996年针对部分藏区存在的严重骚龘乱情况,各级政府再次向寺院派驻了工作组,以便帮助寺院进行爱国主义普法教育工作。西藏自治区政府还在一些重点寺院设有派出机构(寺管处)。现在,寺院原有的机构框架大部分仍然保留了下来,但是被置于民管会的领导之下。像措钦、扎仓和康村等各级机构主要履行其宗教职能,原有的行政管理职能已经分离给民管会的相关机构,有的职能则被废除。如铁棒喇龘嘛(格贵)的治安职能则完全废除,他们的职能仅仅限制在寺院戒律的维持上。寺院及其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完全由政府的公龘安机关负责。像三大寺及塔尔寺这样的大寺院,公龘安机关还专门设置了派龘出所。因为职能的分解和转移,改革后的寺院宗教机构如措钦、扎仓等比民改前简化了许多。以塔尔寺为例,下属4个扎仓设扎巴2人,相当于僧众组长;僧官1人,相当于以前的扎仓格贵,负责僧众纪律、生活等事务;银刊1人,兼理会计和文书之职。这几名扎仓的负责人平时各司其职,遇有重要事项一起研究解决办法,然后向分管本扎仓的民管会委员汇报(一般是活佛),征得同意后执行。参尼扎仓因为人数最多,有300多人,另增设了翁则1人、格约(副格贵)1人、恰热(学经期间轮值负责人)1人。
西藏寺庙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分工至今仍然体现了《章程》的精神,该章程规定:“根据寺庙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民管会委员(小组成员)可分工掌管行政、宗教、生产、财务、学习和文物保管等事宜。僧尼多、工作量大的寺庙,可在民管会下设若干小组,或指派专人管理各项有关事宜”。现在拉萨三大寺民龘主管理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大致如下:哲丰寺民管会下设6个科室1个组,委员共17人。6个科室:佛事科、财务科、人事科、文物治保科、生产经营科,1个组是两个子寺乃琼寺和木如寺管理组。色拉寺民龘主管理委员会由11位委员组成,下设5个科室;办公室、佛事办、财务室、宣教办和文物治保室,以及5个分会:吉扎仓、麦扎仓、阿巴扎仓、帕崩卡(子寺)、查吉寺(子寺)分会。甘丹寺民龘主管理委员会,成员14名,下设4个科室:办公室、文物室、宣教人事室、治保室。
民改以来扎什伦布寺在十世班禅大师的领导下,在建立藏传佛教新型寺院机构及制度方面,作出了非常突出的成就,具有典型性。据该寺民管会副主任年扎喇龘嘛介绍,扎什伦布寺民管会有20多名委员,下设6个小组:佛事组、政治学习组、文物保护组、财经组、生产组、治保组。各组长都是由民管会成员担任组长。各组都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佛事组在民管会的统一领导下,安排一切宗教活动,按照班禅大师的教导,进行教务管理,负责教规的执行。遇有个别僧人有违反寺院规章的现象,先进行教育,然后提出处理意见,报民管会,决定处理办法。初犯、二犯、三犯,都以说服教育为主,不改的按寺院规定,罚劳动,或罚现金。民管会的主导思想是培养一个喇龘嘛不容易,出现事故不主张开除,尽量保护。有个别的僧人发生两性关系,或违反了国家法律,就毫不留情地进行处理,不走后门。如果开除,还要收经费(本寺独有的制度)。开除后送到原籍,交给政府。佛事组负责管理三个扎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