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湾街道办二办仲裁员靳军在法律背后行使着特权,充当着违法分子陈毅的保护伞,庇护膜,使私营企业能够理直气壮的为非作歹,其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枉法裁决,欺诈劳动者,坦护私人企业,极其嚣张跋扈,明知亿诚熙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没有跟我建立完善的劳动规章制度和我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五险和一金、以及上下班时间<导致本人每天工作都在12小时以上>,造成了与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裁决相冲突,导致了劳动者的客观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而劳动福利不存在(本人从从2013年3月8日到2013年10月5日这段时间基本工资、提成与加班费以及各种福利未发),南湾街道办二办仲裁员靳军在仲裁时反而说我倒欠用人单位位1600多元南湾街道二办仲裁员靳军的行为结果严重破坏了仲裁廉政制度的建设 扰乱了社会保障制度,加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全无视法律的正义,匡复的道义,看法律的笑话,超越法律以上的特权,编织谎言欺骗劳动者,遮掩事实真相,为违法分子充当保护伞,为其撑腰做其后台,把她认可的裁决方式强加给他人。现在多在讲求真务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案处事,政府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机关、以及其它法律组织(包括律师)在办理案件 处理群体性事件时都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点绝不能偏离,不然党的威望和执政地位就有影响,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受损害,社会的公平公正就无从谈起,和谐社会建设也成为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