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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刻录均属违法? 日本国会近日通过最新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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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日本参议院以221票赞成、12票反对通过了著作权法的修正法案。在新的改正案中,将使用CSS等技术进行加密的DVD碟片的内容进行复制(不管是以什么目的)将会被处以刑罚。这就是说,若将借来或买来的DVD碟片的内容抽出来,就算是自己想以“保存”或转录到其它格式“自己看”,完全不进行传播,也是违法的。CD等不加密的碟片内容则不受此限。
  另外,日本09年就公布禁止私自下载商业音乐、映像,这次也具体公布了处罚方式,将处以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2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以及有期徒刑。
不过“编辑”则视为“合法”,在照片或影像中使用他人著作权的内容制作的作品将不会视为违法,在自己的博客公开个角色的图片之类的也不会被视为侵害著作权。此规定则让人不懂到底算是进步还是倒退,以及界限到底在哪里。  此法案一通过,日本国内哀声一片,有人说“TSUTAYA(日本最大的DVD租赁店)要玩完了”有人说“日本要完了”,“以后NICO动上只能看东方了吗”还有人说“从此以后就是便捷DVD机的天下了,一秒回到解放前啊。”

转178
PS:天朝普通宅男的存货量 足以枪毙N次了


IP属地:安徽1楼2012-06-22 14:00回复
    蔡蔡就稀饭这个。。。
    姐姐就是看不懂。。。


    2楼2012-06-2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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