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指出: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然而在国家严格管理的高压态势下,一些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在事故发生后仍然铤而走险,选择瞒报。
近日,大同市南郊区村民向记者反映,大同市枫林逸景小区发生一起工程施工事故,导致一人伤亡,事故发生后,工地负责人并没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而是采取隐瞒事实真相,向死者家属进行私了协议,私下处理安全事故。为此,记者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
死者叫李占军,男,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巨乐乡东阁老山村人。事故发生于2012年5月12日15时左右, 事故原因为在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造成土方坍塌,导致一名施工人员死亡。
走访多日 确定死者死亡事实
6月8日,记者来到了东阁老山村。当记者询问此事时,村民们都七嘴八舌地议论起来。
据村民称,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向工地索要140万的赔偿,经双方协议,最终私了此事。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说:“要140万,给六七十万,差不多了,也该满足了!”
西阁老山村小卖部的老板说,李占军小名叫四虎,最近在大同打工出事死了,工头给赔了六七十万,人没了,要钱有什么用?可怜家里的妻儿老小了!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死者家中有一位年岁已高的老母亲,家人担心其受不了失去儿子的打击,就将李占军死亡一事隐瞒了下来。考虑到以上情况,记者只好通过死者的其他亲属对此事进行侧面了解。
6月11日上午,在大同县巨乐乡***户籍科,记者说明来意后,一位正在办理户籍的村民说,自己认识李占明,他弟弟确实去世一个多月了,工地上已经给赔偿了。**的为记者调出了李占军的个人资料,资料显示:李占军,男,1966年3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为:142132196603161716,家庭住址为大同县巨乐乡东阁老山村150号。由于李占军的户口还未吊销,***的**让记者到东阁老山村委会去了解情况。
东阁老山村村委没有固定办公地点,记者四下打听才找到了村长家中。村长的媳妇告诉记者村长到乡政府开会去了。在聊天中,村长媳妇告诉记者,李占军出事后,工地已经给予了一定的赔偿, 经多方联系,记者找到了死者的亲属,东阁老山村会计(死者姐夫)该亲戚向记者讲诉了事发经过和事后赔偿详细情况。
会计的老婆告诉记者,5月12日下午3点左右,李占军在枫林逸景工地施工过程中,由于土方坍塌将其埋住,当时工地上没有任何防范措施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发生后,李占军被送往大同市三医院进行了抢救,当晚8点左右,李占军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没有人通知其家属,直到后来家人才得知消息。李占军死后,尸体被运往殡仪馆,直到李占军的哥哥与枫林逸景妥协后,25日家人才背着其母亲偷偷将死者安葬。
李占军家中还剩下妻子和一对儿女。女儿李燕初中毕业就辍学了,13岁的儿子李军今年就读小学六年级,妻子李占香在学校附近租房为儿子做饭。
“李占香非常贤惠,平时一直由她照顾母亲,李占军出事后,为了不让母亲察觉出异常,李占香很少回家,母亲只好由自己来照料。”死者的姐姐说。
另外,该亲属还告诉记者,村里有好几个人在枫林逸景工地干活,当时工地上只剩下李占军一个人,结果就出事,距离他到这里打工才8天时间。枫林逸景的负责人姓苏。
在与死者妻子李占香电话联系未果的情况下,记者电话联系了死者的哥哥李占明,李占明说:“此事我们已经和枫林逸景解决了,你们不用再过问了!”
走访医院 死者入院日期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