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对违纪情况处分形式的说明
1、口头警告:针对我校学生出现的轻微过失与违纪情况,给予违纪学生学生口头上的警告处分。以劝诫和引导为主,由该生班主任执行。
2、严重警告:针对我校学出现的轻微违纪现象但屡次不愿改正的情况,给予违纪学生严重警告处分。以劝诫和引导为主并告知其严重性,并在每月和家长电话回访的时候对该生家长做如实说明。由该生班主任执行。
3、通报批评:针对我校学生出现的严重违纪情况,由校长办公室下达通知,给予违纪学生全校通报批评处分。由班主任首先和违纪学生做交流沟通,帮助学生完成深刻书面检讨并交至校长办公室通过检阅后,原件存档,复印件于各个校区通报栏张贴两周。违纪学生应在校长办公室内完成此书面检讨否则不得入班上课。违纪学生的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将此处理意见如实告知其家长。
4、留校察看:针对我校学生出现的特别严重的违纪情况,由校长办公室下达具有画室公章的处理文件,给予违纪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在此之前该生的班主任应首先和违纪学生做出交流、沟通,监督并指导该生写出详细违纪情况书面说明,并由违纪学生本人对其做出确认签名;该生的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通知该生家长来我校共同帮助学生完成深刻的书面检讨;该生班主任通知并接引学生家长在校长办公室和违纪学生共同完成留校承诺书。在此环节中的各分文件原件存档,复印件于各校区通报栏张贴两周。
5、开除:针对我校学生出现的恶性重大违纪情况,由校长办公室下达具有画室公章的处理文件,给予该违纪学生开除处分。在此之前该生班主任应首先如实、详细的完成该生违纪情况说明书并在第一时间将此处理意见告知该生家长。在与该生家长做出如实详细的违纪情况汇报后,由家长签字确认,并按照我校开除流程办理相关退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