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父母亲:我是一名中国籍残疾人士,现年26岁,现在的我是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在朋友的指导下大车小车都会开,就因为我的左手只有拇指和食指健在,而不能考取驾照,当然就不能开车,在不久,我有几次在乡村里就诊时病人因病情严重,在时间上担过了,未能及时到达医院抢救地点,导致病人死亡,虽然死者家属没有什么想法,担自己作为一名医务人员心理,却觉得时常的内疚。时常在想,要是国家允许我这样的人员能拿驾照,能开车,该多好啊,以上的事就不会发生了,死者也不会就这样因病严重在时间上耽搁而去逝了,死者家属也不会因失去亲人而难过了,我真为这样的死者 家属打抱不平,也为自己打抱不平,我为什么能开车却不能拿驾照,就算是111号令,国家为什么就不能有一条,(只要能跟正常人一样考试合格)就可以领取驾照呢?你们不是说人人平等吗?难道我这样的残疾人就该低人一等吗?我心真的好痛 好痛。恳请你们给予采纳,在这里我代表大家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