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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院】训诂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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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2-06-29 11:44回复
    有音训、形训、义训(同训、反训)、递训、互训


    2楼2012-06-29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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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训释字词的方法 (形训、声训、义训、比较互训 )来源: 吕松一的日志
      一、形训(通过对汉字形体的分析来解释词义,又称“以形索义”或“据形说义”)
      形训的依据:汉字最初创制是据义而构行的,字形与字义有不同程度的联系。
      形训的示例:《说文解字》是形训的专著。体例是先点出字义,再分析字形,借形以名义。
      形训应注意的问题
      1、形训与本义 形训的作用是解释字的本义
      只有本义才直接与字形切合,所以形训的作用是探求出字词的本义。
      2、笔意与笔势
      “笔意”是指保持原来的造字意图,能够体现字的本义的字形。
      “笔势”是经过演变,在整齐化,符号化过程中,脱离了原始造字意图,不再能体现本义的字形。
      运用以形说义的方法,必须参考《说文解字》。上溯金文,甲骨文,进行复形(笔势恢复到笔意)工作,求得笔意,然后据笔意探求本义。若仅据笔势解释字义,望形生义,就会发生错误。
      3、本字与借字的问题
      本有其字的通假字与本无其字的假借字皆借音与形,并不借其义,所以借字的形和义是分离的。(假借:本无其字 ,因声托之)
      遇上借字,必须循声音的线索,找出本字,才能贯彻形义统一的原则。
      形训的缺憾:形训这种方法把字义和字形结合起来,能够使人见形知义。但是,在“六书”中可以直接应用形训方法说解字义的,主要是象形字、指事字和会意字。形声字的义符固然可以指示它的意义范畴,但是不能指明它的本义。因此,对于占汉字总数80%以上的形声字来说,形训的方法就有它的局限性了。所以,不能滥用因形说义的方法,否则就难免犯望文生义的毛病。


      3楼2012-06-29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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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声训:因声求义的方法
        1、声训定义:声训就是因声求义,即通过语音寻求语义,它的表现形式是用因同、因近的字来训释。它可以用来说明通假,探求语源,论述旨归,探究方言,因声求义。
        对“声训”学界有两种不同用法:一是将声训等同于因声求义(周大璞《训诂学初稿》)二是声训不等同于因声求义(陆宗达《训诂简论》、与王宁合著的《训诂学方法》)
        2、声训的依据
        “因声求义”的方法之所以能够成立,其依据是汉语语音与语义的相互关系。
        A通假字的存在使因声求义成为必要。
        形与义的分离是文字通假造成的,要想排除通假造成的形义分离现象,就必须以声音为线索,追索出本字,求得正确的义释。
        B同源词的存在,显示了汉语语音与语义的紧密联系,构成因声求义的客观基础。
        所谓同源词是指来源相同,具有亲属关系,音与义皆相关联的一些词。(皮、披、被)
        产生途径a新词产生,社会中出现新事物,分类深化b旧词分化c方言变异(《说文》逆,迎也。关东曰逆ni,关西曰迎nin。)
        同源词体现了词与词在音和义两方面的联系。同源之间音近义通。既然音近义通,那么以声音为线索,贯穿词义的训释,推求语源就是科学的方法,所以说,同源词的存在是音近义通的客观基础,而音近义通正是声训以音球义的科学依据。
        3、声训的具体方式
        a音同b音近c“声像乎意”,但这只是个别现象,不能夸大,以偏概全。


        4楼2012-06-29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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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义训:直陈语义的方法(义训就是直陈语义而不借助于音和形。如果按性质严格区分,义训只是一种陈述语义的方式,而不是推求语义的方法,跟声训、形训不能并列。但它又是不可少的。)
          (一)、义训就是直接训释字义、词义,具体类型有
          1、同义相训
          A用一个词解释另一个词《尔雅·释言》“增,益也。”
          B用一个词去解释几个或许多个同义词《尔雅·释诂》“朝,旦,夙,晨,晙,早也。”
          C两个同义词相互训释。《尔雅·释宫》“宫谓之室,室谓之宫”
          D同义词辗转递训。《尔雅·释言》“流,覃也。覃,延也。”
          E以今语释古语
          F以古语释今语
          2、反义为训,简称反训
          A反义词互训《尔雅·释言》“乱,治也。”
          B一个词可以用一对反义词来分别解释《广雅·释诂》“藐,广也。”“藐,小也。”
          3、以狭义释广义,即以外延小的词语解释外延大的词语。《仪礼·礼聘》郑玄注:“玉,圭也。”
          4、以共名释别名,即指出某一事物所属的种类。《说文·木部》:“橙,桔属。”
          5、设立界说,即给词所标志的事物下定义《说文》:“口,人所以言食也。”


          5楼2012-06-29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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