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有土地建住宅行为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一、 <<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必备>>(中国大地出版社 主编 唐周海2003年5月出版)第188页回答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法律出版社 主编 卞耀武 李元1998年10月出版)第211页对《土地管理法》77条释义是:
本条是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数量,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规定。
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本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包括:
1.农村村民建房的住宅用地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行为;
2.农村村民占地建住宅,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未办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行为;
3.农村村民骗取批准,占地建住宅的行为。骗取批准,在实际生活中可以表现为许多不同的方式,例如,故意弃耕,以使耕地荒芜,然后将耕地谎称为非农用地,以此“绕”过农用地转用审批,这种行为应当属于骗取批准的行为。
此外,根据本条的规定,对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土地建房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因此,农村村民超占土地建住宅的,也是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包括退还超占的土地;
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三、《国土资源知识读本》(中国大地出版社 国土资源部宣传中心编)第175页202题。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任何处罚?回答是根据新《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对于村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造的住宅,只能拆除,不能没收,也不能罚款。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各级国土部门在处理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违法案件时,还能罚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