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无内退协议职工住院治疗40天强制内退
辽宁辽阳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市工会下属单位)一技术干部因生病住院治疗40天,被单位强制内退。本人在本单位工作20多年、在生病住院治疗期间、据退休年龄还有10年、不是富余人员、本人不知情未申请、未签订任何协议。经本人多年**,已解决返岗工作。内退期间的工资待遇本人诉求按在岗职工待遇诉讼与法院,法院依企业自主用工权不予支持。本人认为法院判案适用法律错误,没有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反倒助长了不法领导的不法行为。咨询弱势群体应怎么**?
补充:本人指证了主管领导剽窃本人论文的事实,主管领导据不承认,恼羞成怒,怀恨在心,在工作中处处找麻烦,打击报复,使本人郁闷成疾,从而住进医院。在住院治疗40天期间,被单位强制内退。本人多次要求上班,均被拒绝。本人请求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以当事人的单位是事业单位不予受理,让本人去找人事局,而人事局以当事人单位没有与职工签订合同是托管单位,无法仲裁也不予受理,让找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说单位领导是我们民主选举产生的,还是回单位解决。这样一直拖到该单位更换领导班子。本人仍要求上班,还是因内退不让上班,如果上班必须是临时工。本人为了上班,委曲求全当了4个月的临时工。在这期间本人被逼无奈走上**之路。通过省市级**终于解决了临时工的问题,恢复了干部身份,补发了临时工与在职工的工资之差。但对本人因住院40天强制内退的工资待遇和主管领导剽窃论文等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合理解决。本人由于退休、劳动局人事局合并为保障局,才有这次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机会,可惜没想到人民的法院不为人民做主?用人单位的过错,主管领导违法,为什么让百姓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