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夜半噪音扰民的法律法规
发布者:东乾警务室 发布时间:2011-7-14 6:54:28 [67] 【关 闭】
关于夜半噪音扰民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对制造噪音干扰他人生活的单位(业主)和个人,可以依据予以处罚。一般应该先予以警告处罚,要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制造噪音干扰他人生活的单位(业主)和个人,治安管理处罚法要求先予以警告处罚,警告后不改正的,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原因非要必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违反规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