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493号),**部办公厅 《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 号)将火灾等级增加为四个等级,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特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30人以上)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10人至29人)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3人至9人)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3人一下)
注:以上包扩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前些天已经有人发过这个帖子了,但是故意省略掉了“以上”包扩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不知道是何居心。10个人是认定为重大火灾的最低线,10个人和29个人一样,都是重大火灾。如果政府想逃避责任,那为什么不选择9人呢,9个人与10个人只差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