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莫氏与中原文化的传播
广西古代屋宇建筑形式,主要是根据当地气候的特点进行设计和建造的。宋代周去非在《岭外代答》一书中写道:“广西诸郡,富家大室,覆之以瓦,不施栈板,唯敷瓦于椽间。仰视其瓦,徒取其不藏鼠,日光穿漏,不以为厌也。小民垒土击为墙,而架宇其上,全不施柱,或以竹仰覆为瓦,或仰织竹笆两重,任其漏滴。广中居民,四壁不加涂泥,夜间焚膏,其光四处出于外,故有一家点火十家光之讥。原其所以然,盖其地暖,利于通风,不利堙室也。”这段话概括了古代广西少数民族地区(自然也包括忻城)贫家富室住房的一般情况及其建筑形式和特点,从中可隐约看出它与古代中原汉族住房的区别。
明万历十年,土司莫镇威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在保留南方传统建筑习惯的基础上,大胆引进了中原汉族建筑的形式,在苍翠如屏的翠屏山下,兴建了至今仍然保存完好、既是私人住宅又是土司官署的土司衙门,以后经过多年苦心经营,不断扩建,先后完成了专供莫族祭祀祖先用的土司祠堂,供土司家族生活起居的官族府第,供土司家族游乐的土司官塘,安葬土司家人的土司陵园,以及纪念神医三界公的三界庙和纪念被历代奉为“忠义”典范的关羽庙等,把中原汉族文化和科学传播到粤西的壮族山村,加速了壮汉之间的科学技术交流和民族团结。
从建筑形式看。上述土司建筑物的建筑形式,与中原大型官第建筑一样,由纵向的院落组成“路”,再由“路”组成“群”。例如土司衙门,其向的发展顺序是照堂、前门、头堂、长廊、二堂、三堂和后苑等,另有东西辕门、东西花厅、东西厢房和兵舍,监狱分布左右,各主要建筑与附属建筑之间自然形成了四个中原地区特有的四合院建筑形式。这就是上面所说的“路”。又如土司祠堂,它的纵向发展是由照壁、大门、祭堂和寝堂四个部分组成,中间形成三个院子,组成另一条与土司衙门相平行的“路”。此二“路”与官族府第、三界庙和关帝庙等各自形成的“路”联在一起,就成为一片规模宏大的土司建筑群,而这个群体除了保留粤西古代建筑的风格之外,其间都渗透了中原建筑的常见形式。
从建筑结构上看。忻城土司建筑群的主要原料为砖头和木材,其最大的特点是由柱子和梁架组合成框架结构,使用榫铆结合,使整个框架具有完好的整体性和坚硬性,房子四周围之以砖,即使全部倒塌,房子也不会倒下。这是明代汉族官式建筑的特点之一。
从建筑规格上看。作为土官,也是朝廷任命官吏,朝中的各种规定一定要遵照执行。明王朝百官住宅规定:“六品至九品,厅堂三间,七架,饰以土黄,门一间,三架,黑门、铁环。品官房舍,门窗、户不得用丹漆。”至于装饰方面,“禁官廨民舍,不许雕刻古帝后、圣贤人物及日月、龙凤、狻猊、麒麟、犀象之形。”这些象征等级的规定,在整个土司建筑中基本都得到体现。例如其所有厅堂都不超过一间三架,门不超过三间七架。在房屋的装饰上,尽管花样繁多,但却从未敢装饰古帝后、圣贤人物及日月、龙凤之形。不过,土官毕竟与汉官不同,由于种种原因,他在执行各种规定中,往往都要打些折扣。如梁栋着色上,均涂以朱红之色,狻猊、麒麟、犀象虽属禁用,但在各个柱础之上照样刻有。山高皇帝远,上峰即使见了此等违规现象也是无可奈何的。
从建筑装饰上看。忻城土司建筑群的装饰,种类繁多,或石刻,或木雕,或泥塑,或彩画,布满了各种生动活泼的动植物形象和几何图案。而这些东西都是像征着多福多寿,高官厚禄的汉族建筑中所常见的吉祥物。如建筑物的屋脊上遍布了蝙蝠、蝴蝶、葫芦、鹭鸶、鹿子的彩画。“蝠”、“蝴”、“葫” 与“福”同音,表示家富人贵,儿孙满堂。“芦”、“鹭”、“鹿”与“禄”音近,表示高官厚禄。二者与“寿”字图案连在一起,就是福禄寿三者齐全,是举家全寿富贵之寓意。
以上可见,莫氏土司虽然耗费了壮族人民大量人力和资财,用人民的痛苦建筑他们欢乐的天堂,但他们把中原汉族文化和科学技术传播到少数民族地区,至少也起了一些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