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人民法院立案乱收费,拒不退换 (法院牛啊,木法)
因我没病、黄河医院骗我做了手术。我2011年1月到湖滨区法院起诉黄河医院,请求医疗损害赔偿。其中,在“请求事项”里,除了请求黄河医院赔偿我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我还要求黄河医院就侵害我的身体权、健康权向我赔礼道歉。湖滨区法院同意立案。在计算立案费时,除了收取赔偿金的标的费,还收取了300块的赔礼道歉费。2012年7月3日判决下来了,我不服一审判决,昨天到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还是要求黄河医院赔礼道歉、赔偿金的标的还是跟湖滨区法院的一样多。在计算上诉费时,中院没收300块的赔礼道歉费。我对中院立案庭的法官说:“你们少收了我300块的赔礼道歉费。”中院法官说:“只按标的计算上诉费,不收赔礼道歉费。”今天上午,我给湖滨区法院立案庭打电话要求退钱,他们让我下午去一趟。我下午去了,湖滨区法院立案庭的人说:“你看,《诉讼费交纳办法》写明了,侵犯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的,要求赔礼道歉,要收100元-500元的费用,给你折中计算了300元。没有多收你的钱。”我说:“我告的是黄河医院侵权我的身体权、健康权的,不是告黄河医院侵权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你们多收我300块没有法律依据。中院也没收。”湖滨区法院立案庭的人说:“中院跟我们法院不一样。他们都不受理你这样的案件,收费标准当然不一样。”我说:“标准是国家定的,怎么可能不一样?”但是湖滨区法院立案庭就是不退给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