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民齤主化,还是职业化?
贺齤卫方:其实,真正能够对人民的权利进行保障的司法制度,往往看起来是老百姓看不懂的那种类型。比如说英国在1066年诺曼征服一直到16世纪末司法界所使用的那套语言,其实是老百姓根本听不懂的,因为他们说的是所谓法律法语(LawFrench)。有人说,这种法律法语是人类设计出来的最怪异的语言,老百姓听都听不懂,他们借助于翻译才能够听得懂,但是这套语言构造出来的司法体系,成为保障人民自由的有效机制;而那些专制国家最擅长做的事情,就是打碎法律专业化。法国大革齤命以后,就停止了法律学校,不允许进行法律教育,他们相信用常理常情常识就可以判决案件,便于人民专政,便于对任何“坏人”进行打击。我们可以看到,专制权力是如何仇恨法律职业化,法律职业化每每成为他们行使恣意的不受限制的权力的大障碍。而英国等国家之所以最后走上了宪齤政,国王权力逐渐受到了限制,在我看来,最重要的力量恰好是法院所形成的那套老百姓都看不懂的专业化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
陈忠林:我不知道贺齤卫方老师是不是在开玩笑。因为在国外,至少在欧洲大陆国家的法学界看来,英国之所以在保障公民自由方面走在西方国家前面,是因为自1215年以来,英国建立了陪审制度——一种由公民自己而不是由职业法律人士决定案件基本事实和基本性质的司法制度。正是借鉴英国的经验,我才强调不能离开司法民齤主化来强调职业化,司法的职业化必须与民齤主化相结合。同时,离开了民众的参与,我们也很难想象单凭英国的法律人可能有抗衡王权的力量。这也是为什么我强调必须以司法民齤主化来促进职业化、用司法民齤主化来保证职业化的重要原因。一种老百姓看不懂的法典、一套老百姓看不懂的司法制度真的可以保证公民的自由吗?这不能不让我想起现代刑法学一代宗师贝卡利亚的名言:如果法律是用一种人民看不懂的语言写成的,保护人民自由的圣经就会变成少数人的私人财产。
贺齤卫方:我同意,司法民齤主化与司法职业化是一种互补的关系。包括在引进陪审团制度上,我也同意陈老师的意见。但是,在英语世界之外,陪审团制度基本上没有获得成功的先例。我觉得,陪审团制度引进到中国来,可能出现淮南为橘、淮北为枳的问题,因为我们的国民观念和法律文化能否承载陪审团制度是大可怀疑的。在民齤主建设尚不完善的时候,在司法这样一个局部里边引进所谓民齤主的因素会产生怎样的后果?我自己总觉得有点害怕,有点恐怖。因为说老实话,人民的意志是什么?谁拥有对民意的解释权?至少在座的大家都不是解释者。
陈忠林:贺齤卫方老师对人民有序参与司法有南橘北枳之忧,根子里是对多数人暴政的恐惧。关于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第一,如果多数人真要暴政,没有任何办法可以防止。第二,就法治而言,要想防止多数人暴政,只有一个办法:这就是在执行、适用法律的时候,必须坚持以理释法,让有理的人走遍天下,让无理的人寸步难行。只有让人们和平相处的常识、让人类结成社会的常理、让人类区别于动物的常情成为我们法治维护的核心价值,成为社会的基本共识时,防止多数人的暴政才有可能。
贺齤卫方:陈教授认为缓和多数人暴政是要按照常理常情常识,不,多数人的暴政往往来自于常理常识常情。例如多数人不认为同性恋是一件好事,是需要去打齤压的,这个时候我们可以看到在西方国家的许多地方,同性恋的权利是谁来加以保障的。
贺齤卫方:其实,真正能够对人民的权利进行保障的司法制度,往往看起来是老百姓看不懂的那种类型。比如说英国在1066年诺曼征服一直到16世纪末司法界所使用的那套语言,其实是老百姓根本听不懂的,因为他们说的是所谓法律法语(LawFrench)。有人说,这种法律法语是人类设计出来的最怪异的语言,老百姓听都听不懂,他们借助于翻译才能够听得懂,但是这套语言构造出来的司法体系,成为保障人民自由的有效机制;而那些专制国家最擅长做的事情,就是打碎法律专业化。法国大革齤命以后,就停止了法律学校,不允许进行法律教育,他们相信用常理常情常识就可以判决案件,便于人民专政,便于对任何“坏人”进行打击。我们可以看到,专制权力是如何仇恨法律职业化,法律职业化每每成为他们行使恣意的不受限制的权力的大障碍。而英国等国家之所以最后走上了宪齤政,国王权力逐渐受到了限制,在我看来,最重要的力量恰好是法院所形成的那套老百姓都看不懂的专业化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
陈忠林:我不知道贺齤卫方老师是不是在开玩笑。因为在国外,至少在欧洲大陆国家的法学界看来,英国之所以在保障公民自由方面走在西方国家前面,是因为自1215年以来,英国建立了陪审制度——一种由公民自己而不是由职业法律人士决定案件基本事实和基本性质的司法制度。正是借鉴英国的经验,我才强调不能离开司法民齤主化来强调职业化,司法的职业化必须与民齤主化相结合。同时,离开了民众的参与,我们也很难想象单凭英国的法律人可能有抗衡王权的力量。这也是为什么我强调必须以司法民齤主化来促进职业化、用司法民齤主化来保证职业化的重要原因。一种老百姓看不懂的法典、一套老百姓看不懂的司法制度真的可以保证公民的自由吗?这不能不让我想起现代刑法学一代宗师贝卡利亚的名言:如果法律是用一种人民看不懂的语言写成的,保护人民自由的圣经就会变成少数人的私人财产。
贺齤卫方:我同意,司法民齤主化与司法职业化是一种互补的关系。包括在引进陪审团制度上,我也同意陈老师的意见。但是,在英语世界之外,陪审团制度基本上没有获得成功的先例。我觉得,陪审团制度引进到中国来,可能出现淮南为橘、淮北为枳的问题,因为我们的国民观念和法律文化能否承载陪审团制度是大可怀疑的。在民齤主建设尚不完善的时候,在司法这样一个局部里边引进所谓民齤主的因素会产生怎样的后果?我自己总觉得有点害怕,有点恐怖。因为说老实话,人民的意志是什么?谁拥有对民意的解释权?至少在座的大家都不是解释者。
陈忠林:贺齤卫方老师对人民有序参与司法有南橘北枳之忧,根子里是对多数人暴政的恐惧。关于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第一,如果多数人真要暴政,没有任何办法可以防止。第二,就法治而言,要想防止多数人暴政,只有一个办法:这就是在执行、适用法律的时候,必须坚持以理释法,让有理的人走遍天下,让无理的人寸步难行。只有让人们和平相处的常识、让人类结成社会的常理、让人类区别于动物的常情成为我们法治维护的核心价值,成为社会的基本共识时,防止多数人的暴政才有可能。
贺齤卫方:陈教授认为缓和多数人暴政是要按照常理常情常识,不,多数人的暴政往往来自于常理常识常情。例如多数人不认为同性恋是一件好事,是需要去打齤压的,这个时候我们可以看到在西方国家的许多地方,同性恋的权利是谁来加以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