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格蒙德?弗洛伊德(1856-1939)是奥地利著名的医生和心理学家,是精神分析学派的创始人。他把心理学的研究带进了人的深层精神世界,为现代心理学展现出一个全新的领域。就影响而言,弗洛伊德超过了其他任何心理学家,他开创的精神分析学冲击了现代西方社会意识和社会生活的几乎每一个侧面。其中以无意识为基础的人格理论是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的核心。弗洛伊德的人格学说涉及范围极广。本文拟从以下几方面对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作以介绍,并略作评价,供读者分析研究。 一、人格结构图式 按弗洛伊德的看法,人格是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之内包含着彼此关联且相互作用的部分。早期,弗洛伊德提出了“二部人格结构”说,即无意识和意识的结构说,实际上他把人的心理机制视为由意识、前意识和潜意识三个系统所构成。 潜意识是弗洛伊德论述最多的部分,也是他的早期人格结构的核心。究竟什么是潜意识呢?弗洛伊德认为潜意识包括人的原始冲动、各种本能和出生后所形成的与本能有关的欲望。这些冲动和欲望不见容于人类的风俗习惯、伦理道德和宗教法律,而被排斥或压抑在意识之外,但它们并没有被消灭,仍在不自觉地积极活动,追求满足。潜意识是心理的深层基础和人类活动的内驱力,它决定着人的全部有意识的生活,人的言行无不受其影响。 前意识是指没有浮现出意识表面的心理现象,它是人们能够回忆起来的经验。它处于潜意识和意识之间,担负着“检查员”的任务,严把关口,不准潜意识的本能和欲望随便侵入意识之中。但是,当“检查员”丧失警惕时,被压抑的本能或欲望也会通过伪装而迂回地渗入意识。 意识是人清醒知觉的思想和情绪等,是随时可以观察到的心理现象。它负责调节进入意识的各种印象,压抑心理中那些先天的、兽性的本能和欲望。 在弗洛伊德看来,意识仅仅是人的整个精神活动中位于表层的一个很小的部分,只代表人格的外表方面;无意识才是人的精神主体,处于心理深层。他认为只用意识来解释人的精神活动是不完整的,只有假定人们精神过程中有无意识领域存在,才能合理地解释人们的精神生活。弗洛伊德宣称:“精神分析的第一个令人不快的命题是:心理过程主要是潜意识的,至于意识的心理过程则仅仅是整个心灵的分离的部分和动作。”(注:〔奥〕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8页) 晚期,弗洛伊德在《自我与伊底》(1923年)中对他的理论做了修正,提出了新的“三部人格结构”说,即人格是由伊底(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部分组成。 弗洛伊德认为本我是一个原始的、与生俱来的和非组织性的结构,它是人出生时人格的唯一成分,也是建立人格的基础。本我过程是无意识的,是人格中模糊而不可及的部分,我们对它几乎什么都不知道。不过,只要当一个人有冲动的行为时,我们就可以看到本我在起作用。例如,一个人出于冲动将石块扔进窗户,或惹事生非,或强奸妇女,这时,他就处于本我的奴役之中。本我是非道德的,是本能和欲望的体现者,为人的整个心理活动提供能量,强烈地要求得到发泄的机会。本我遵循着“唯乐原则”工作,即追求快乐,逃避痛苦。弗洛伊德说:“我们整个的心理活动似乎都是在下决心去追求快乐而避免痛苦,而且自动地受唯乐原则的调节。”(注:〔奥〕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85页) 自我是意识结构部分,是通过后天的学习和对环境的接触发展起来的。弗洛伊德认为无意识结构部分的本我,不能直接地接触现实世界,为了促进个体与现实世界的交互作用,必须通过自我。个体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学会了不能凭冲动随心所欲,他们逐步考虑后果,考虑现实的作用,这就是自我。自我是遵循“现实原则”的,因此它既是从本我中发展出来,又是本我与外部世界的中介。弗洛伊德在《自我与伊底》一书中把自我与本我的关系比作骑士和马的关系,马提供能量,而骑士则指导马的能量朝着他想去游历的路途前进。这就是说,自我不能脱离本我而独立存在,然而由于自我联系现实,知觉和操纵现实,于是能参考现实来调节伊底。这样,自我按照现实原则进行操作,现实地解除个体的紧张状态以满足其欲望。因此,自我并不妨碍伊底,而是帮助伊底最终合理获得快乐的满足。 假如人格中仅有本我和自我这两个结构部分,那么人就将成为快乐主义和**主义的有机体,当他处于一种需要状态时,他就会从合适的环境对象中寻求对需要的直接满足。然而人格中还存在着使情况变得更加复杂的第三个结构部分,即“超我”。超我是人格中专管道德的司法部门。 超我,简言之,就是道德化了的自我。它是从儿童早期体验的奖赏和惩罚的内化模式中产生的,即根据父母的价值观,儿童的某些行为因受到奖赏而得到促进,而另一些行为却因被惩罚而受到阻止。这些带来奖赏和惩罚的经验逐渐被儿童内化,当自我控制取代了环境和父母的控制时,就可以说超我已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充分发展的超我有“良心”和“自我理想”两部分。良心是儿童受惩罚而内化了经验,它负责对违反道德的行为做惩罚(内疚);自我理想是儿童获得奖赏而内化了的经验,它规定着道德的标准。超我的主要功能是控制行为,使其符合社会规范的要求。 弗洛伊德认为,本我的目的在于追求快乐,自我的目的在于追求现实,超我的目的则在于追求完美。由于超我永无止境地追求完美,所以它同本我一样是非现实的,它经常批评本我谴责自我。自我服从超我的强制规则,它不仅必须寻找满足本我需要的事物,而且还必须考虑到所寻找的事物不能违反超我的价值观。弗洛伊德这样论述自我难扮的角色:“有一句格言告诫我们,一仆不能同时服侍两个主人,然而可怜的自我却处境更坏,它服侍着三个严厉的主人,而且要使它们的要求和需要相互协调。这些要求总是背道而驰并似乎常常互不相容,难怪自我经常不能完成任务。它的三位专制的主人是外部世界、超我和本我。”(注:〔奥〕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新讲》,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年,第86页)弗洛伊德认为,在通常情况下,本我、自我和超我是处于协调和平衡状态的,从而保证了人格的正常发展,如果三者失调乃至破坏,就会产生神经病,危及人格的发展。 二、人格发展的动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