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去年省委、省政府实施的“十二五”期间的惠民工程之一——为低收入农户无偿按户发放一吨冬季取暖煤爱心煤的过程中,做为时任石庄村村委书记兼村长不顾民生,将省委、省政府关爱百姓一户一吨的优质爱心煤,在村民没有见到煤的情况下,私自变卖后,发给村民每户360元顶替一吨优质爱心煤,试问这360元可以买到能烧的优质煤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发放过程中,欺压鳏寡孤独老人,户主过世的,不给遗孀发放(如李祥株、韩德礼、张大林等),户籍在我村居住30年以上,不属于我村原住户的不给发放(如郝景贵、耿瑞美),难道这些人不属于省委、政府惠民工程的受益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