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商业秘密”战争 两药业巨头的六年商战
新发药业和鑫富药业商业秘密案件的背后,是两家药业巨头长达六年的利益纠葛。2006年鑫富药业收购新发药业遭拒后,两家公司就官司不断。六年过后,曾经的行业老大鑫富药业连续两年亏损 ,面临退市的危险。而原来并不起眼的新发药业成为了D-泛酸钙行业的世界第一。
如很多大片中所演的一般,伴随商业秘密战争的自然少不了扑朔迷离的间谍案。此案的两位自然人被告之前即是两家药业巨头的员工,在此案之前,他俩已经因为侵犯商业秘密罪而被判入狱,这一案件的刑事判决书也成为原告鑫富药业的主要证据。
员工入狱案成判决依据
在鑫富药业起诉新发药业侵犯其商业秘密一案的判决书中,还有两位自然人被告:姜红海、马吉锋。根据判决书所载,姜红海为原新发药业保安部部长,马吉锋为原鑫富药业调度员。在此案件判决之前,两人已经因为另一起与此案紧密联系的刑事案件而分别被判刑入狱三年六个月和三年。
直到今天,姜红海依然想不明白命运会选中他,不到五年的时间,他从新发药业的保安部部长变成了刑满释放人员。
2006年,在去杭州出差的时候,他认识了本案的另一名被告人马吉锋。当时,马吉锋想来新发药业工作,但后来不了了之。
2006年底,马吉锋打电话跟他说,鑫富药业正要上马叶酸项目,只要老姜能从新发药业找来技术人员帮鑫富建起这个项目来,就给他50万作为酬劳,马吉锋还把鑫富药业总经理林关羽引荐给了姜红海。2007年3月,姜红海将自己的江苏老乡曹佳湘介绍给了林关羽,曹佳湘之前是新发药业叶酸项目的生产厂长,当时已经辞职。姜红海告诉记者,这位出手阔绰的林老板很满意,并给了他5万元,并表示开会通过后就上马叶酸项目。
2007年3月底,姜红海又接到了林关羽的电话,让他马上去一趟杭州。这次杭州之行却成了姜红海走向牢狱噩梦的开始。
“当天晚上喝完酒后林关羽突然把我送到了临安市**局,说我串通他们公司员工偷他们的技术,还说已经掌握了所有证据。”姜红海回忆道,林关羽还特意警告他:“你要是不配合,我把你偷叶酸技术的事捅给新发药业。”姜红海没有办法,就按照林关羽的意思做了。
2007年12月10日,姜红海在家乡的一家超市买东西时,被浙江警方抓捕并刑事拘留。
之后,临安市人民检察院对姜红海、马吉锋等人提起公诉,虽然他也当庭表示之前的口供并非是自己的意愿,而是被胁迫的情况下签字的,但依然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了刑。之后上诉,但维持原判。
现在的姜红海,在刑满释放后一直想讨个说法。按照姜红海的说法,他一直觉得这个案子其中有蹊跷。
“另一位同样入狱的马吉锋在拘留所的时候可以自由走动,出狱之后自己开着一辆20多万的轿车,还花100万买了一台挖土机,连抽的烟都提高了一个档次。”姜红海觉得马吉锋从进看守所时就有些不太正常。
姜红海的申诉至今没有结果 ,而此案的刑事判决书,却成为了鑫富药业起诉新发药业侵犯其商业秘密的主要证据,而这一证据成了左右该案判决的关键。
五年诉讼大战
其实 ,鑫富药业与新发药业这两大药业巨头的交锋,从2006年就已经开始了。但真正的兵戎相见,是从2007年鑫富药业起诉新发药业侵害其专利权一案开始,大战持续五年,亦没最后分出胜负。
2005年左右,D-泛酸钙行业处于低谷,生产能力小、技术落后、生产成本高的企业先后停产。2005年,鑫富药业收购了规模与之相差不大的国内行业老二湖州狮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使得鑫富药业在D-泛酸钙领域形成国内独霸的地位,基本完成了行业的整合。彼时,鑫富药业是D-泛酸钙行业当仁不让的龙头老大,在全世界的市场份额高达40%,与国外的巴斯夫、帝斯曼等企业对行业形成寡头垄断。而这一次收购,也使得原来在国内排名第三的小角色新发药业成为国内老二。虽然名为第二,但那时的新发药业,年产量1000 多吨,与年产量高达5000多吨的鑫富药业相比,完全不值一提。 许春明认为,增长速度如此之快是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的表现 ,“这是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保护信心的体现 。但同时,数量如此之多的知识产权诉讼的出现 ,也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的现状比较严重。”
对于商业秘密诉讼案件,许春明表示并没有专门的统计,但他个人感觉商业秘密案件这几年也增长得很快。“在知识产权侵权中,商业秘密是比较严重的一种形式。对于专利和商标等,大家比较重视,但商业秘密似乎还没有引起人们足够多的重视。”许春明介绍,中国作为商业秘密比较丰富的国家,也是商业秘密侵权比较严重的国家。“商业秘密侵权多发生于人事流动的过程中,针对这一情况的诉讼比较多。”
“这与中国在商业秘密诉讼方面立法不健全有关。”许春明告诉记者 ,在民事法律中,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一条规定。此外,《刑法》中有一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劳动合同法》中也有一条规定。“在商业秘密方面,中国的立法不系统,也不详细。”
“这就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对商业秘密的认定和对商业秘密侵权的认定难度很大。”许春明表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一些专门的解释,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一直是我国的一个弱点,也是一个难点。
与此案件原告的轻易胜诉不同,许春明告诉记者 ,商业秘密侵权的民事诉讼相对于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诉讼,原告的胜诉率一直较低。“其他知识产权案件原告的胜诉率一般都能超过50% ,而商业秘密的原告胜诉率一直较低。”
在许春明看来,商业秘密诉讼的最大难点在于举证。因为举证责任在原告,原告必须要证明自己的信息构成商业秘密,还要举证被告方确实侵权。“这一点非常难。”
许春明介绍,首先要证明自己的信息是商业秘密,而且还要举证对方非法获取。“如果对方是在一些公开场合或者资料上发现的,就不违法,原告没有办法打赢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