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决定在职的每人收23万元、退休的每人收30万元的决定完全是前校长常胜富的个人行为,是违法的、错误的。所以这条政策第一不能执行;第二执行了必须要纠正。因为在09年3月6日下午3点钟,在榆中小会议室,我们这16名修房的退休教师为要回多收我们每人7万元钱与校长吴忠保为首的一些校级领导进行座谈,在场的有副校长康英、刘生来,工会主席许向东、基建负责人高志新、会计负责人苗美兰以及办公室主任高建雄,这些人都说不知道此事,所以这就完全证明了这个决定是常胜富的个人行为;又因为纪委也调查过此事,查不到任何会议记录,常胜富也承认了这个决定是他的个人行为。根据刑法390条,任何个人是无权制定任何政策的这是一种滥用职权、超越法律权限的违法行为,违反公平、公证的原则,一定要以房论价,不能以人论价。所以这个决定不能执行,执行了就是错误的,有错必纠,必须要退还多收我们的每人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