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描述一下:我爷爷在上世纪80年代在我们小镇上买了一个房子,当时肯定还是瓦房子的。然后大约是1995年吧,家里把瓦房修建成了三层高的楼房,没有审批,当时也根本没有听说过改造自己的房子需要审批的,并且政府看见了也没管的(1995年哦)。然后大约2002年的时候,我爷爷过世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然后又是大约3年前,我爷爷的几个子女一起去做了个公证,放弃权利,然后就只有我爸爸享有房屋的继承权了,但是也没有办理房产过户,名字依然是我爷爷的名字。今年4月份的时候,我爸爸因病去世了,突发病,所以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目前家里有我妈我姐我姐夫和我。问题1、我姐夫属于招郎到我家的,已经在以我爸为户主的户口本上落了名字的,请问我姐夫有继承房屋的权利吗?问题2、上面说了,房屋改建时并没有什么审批,听说现在要罚款的,但是当时1995年没有听说有这个说法的,并且当时政府的看见了也没有管啊,如果去办理房产证,是不是要罚款啊?问题3、在目前房产证依然是我爷爷的名字的情况下,如果哪天我妈妈也百年归世了,继承权就落到孙子辈的我和我姐姐身上了,到时候会不会产生麻烦呢?(有听人说继承不能隔代的,就被国家收走了!)问题4、关于办理房产证的问题,家里一致商议过,最终目的是落到我头上,但是我准备明后年办理房贷,名下不能有房产的,所以我想了,目前的作法有两个:1、我和我姐姐放弃继承权,权利归我妈妈一人身上,然后我妈妈去办理房产证,然后留一份遗嘱,她老人家百年之后房屋归我,我到时候再凭相关手续去办理房产证,2、什么都不管,等我妈妈百年之后,房子就只有我和我姐姐继承了,到时候我姐姐放弃继承权,我再凭相关手续去办理房产证。就是想知道,上面两种方法,哪种交的钱少些并且好操作些(现在税收太吓人了)?如果你有更好的建议,请告诉我,谢谢!备注:上面的问题,请为我寻找相应的法律条文,以便我确认,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