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
根据风险管理委员会讨论,对现有收单业务强化风控,规范发展。一、对代理人推广和各事业部直签商户自8月1日起,执行如下措施:
【新增商户】
(一)移动机仅布放能布放:航空、餐饮、交通罚款、物流配送行业;上门收款、移动售货及其他行业需要申请移动机具的,均需合规部进行审批审核。
1.航空类:需要提供航协认证证书;
2.餐饮类:需提供从事餐饮的卫生许可证;
3.交通罚款:****部门或提供与****部门合作从事交通罚款收取证明;
4.物流配送:需要提供邮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从事物流的文件;
5.上门收款:从事上门收款的具体业务,均需要行政部门审批的并需要附加审核证照或批准文件,需报合规部审批。
6.移动售货:需提供移动售货所销售商品说明,移动售货所使用的交通工具或场地形式说明,工商部门对移动售货的许可,需报合规部审批。
(二)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厦门,严格执行对公结算,结算账户户名与营业执照一致,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可以对私,且结算账户户名与个体户业主一致。
(三)全部地区,新增的对私结算商户均须关闭信用卡收款功能。【存量商户】
(一)浙江及宁波,不符合上述移动POS要求的,在8月15日前更换为电话线POS,不能限期完成更换的进行撤机;
(二)全国其他地区,非个体工商户的企业,应更换与营业执照同名的企业账户作为结算账户,截至日后未完成更换的,做撤机处理。截至日期视各地情况确认后通知;
(三)全国其他地区,采用个人银行账户进行结算的商户,将逐步开始关闭信用卡结算功能,具体执行时间视具体情况再
通知。
二、对于代理人,请尽快安排签署《规范经营承诺书》并于8月10日前完成。
请各事业部遵照执行,也请收单产品对实现上述控制功能,给予支持。附《关于规范收单业务开展的通知》供通知各代理人使用。
根据风险管理委员会讨论,对现有收单业务强化风控,规范发展。一、对代理人推广和各事业部直签商户自8月1日起,执行如下措施:
【新增商户】
(一)移动机仅布放能布放:航空、餐饮、交通罚款、物流配送行业;上门收款、移动售货及其他行业需要申请移动机具的,均需合规部进行审批审核。
1.航空类:需要提供航协认证证书;
2.餐饮类:需提供从事餐饮的卫生许可证;
3.交通罚款:****部门或提供与****部门合作从事交通罚款收取证明;
4.物流配送:需要提供邮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从事物流的文件;
5.上门收款:从事上门收款的具体业务,均需要行政部门审批的并需要附加审核证照或批准文件,需报合规部审批。
6.移动售货:需提供移动售货所销售商品说明,移动售货所使用的交通工具或场地形式说明,工商部门对移动售货的许可,需报合规部审批。
(二)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厦门,严格执行对公结算,结算账户户名与营业执照一致,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可以对私,且结算账户户名与个体户业主一致。
(三)全部地区,新增的对私结算商户均须关闭信用卡收款功能。【存量商户】
(一)浙江及宁波,不符合上述移动POS要求的,在8月15日前更换为电话线POS,不能限期完成更换的进行撤机;
(二)全国其他地区,非个体工商户的企业,应更换与营业执照同名的企业账户作为结算账户,截至日后未完成更换的,做撤机处理。截至日期视各地情况确认后通知;
(三)全国其他地区,采用个人银行账户进行结算的商户,将逐步开始关闭信用卡结算功能,具体执行时间视具体情况再
通知。
二、对于代理人,请尽快安排签署《规范经营承诺书》并于8月10日前完成。
请各事业部遵照执行,也请收单产品对实现上述控制功能,给予支持。附《关于规范收单业务开展的通知》供通知各代理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