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想发个帖子,为刘翔,我承认他的辉煌,我也承认他的失败,但是对于这件事,我希望大家不要这么极端,不要怪他。别说什么培养一个奥运冠军花了十几个亿这样的话,在运动员身上花掉的经费与行政单位的三公经费相比算什么?毕竟这些冠军在四年一次的顶级大赛上升起了国旗奏响了国歌,放眼全国有多少人能做到?也别说花着纳税人的钱如何如何,没错,运动员的工资是国家财政拨款的,但也是运动员把运动训练当成工作来换得的报酬,是正当收入。行政事业单位、科教文卫行业,哪一个行业不是花纳税人的钱?算算我们的工作我们的收入是不是也有纳税人的钱?刘翔21岁时已经拿了奥运金牌,我们21岁时在做什么?刘翔29岁时,拖着一条伤腿坚持,没时间与家人团聚没时间交女朋友,我们29岁结婚生子共享天伦的也不在少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