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马海洋报道:8月8日22时许,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民政”发布微博称:民政局原民间组织管理局稽查处处长(副处级)李军,因涉嫌猥亵儿童被**机关依法拘留后,广州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已按规定免去其职务,并坚决支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连日来,羊城晚报追踪报道的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稽查处处长李军涉嫌猥亵数名男童一案,引起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不少市民斥责李军为“变态”、“禽兽”,“法律必须严惩”。但按照我国目前的《刑法》规定,依据李军的犯罪构成要件及犯罪手段,其仅涉嫌“猥亵儿童罪”, 并不构成“强奸罪”。
在我国,性侵男童不算“强奸罪”
近日,警方已查明并掌握犯罪嫌疑人李军的诱骗猥亵事实, 目前**机关已将其关押拘留所内, 检察机关也将在本周内决定是否对其批捕。
有观点提出,根据李军在该案中的犯罪手段及犯罪对象,还不构成“强奸罪”。
珠海市某检察官在与记者交流该案时指出,根据我国《刑法》,“强奸罪”局限在男女异性之间发生的性行为,犯罪构成要件必须要满足男女双方生殖器官相接触才构成强奸罪既遂; 此外,“强奸罪”的受害主体局限于女性,不包括男性,未满14周岁的男童也不包括在内。换言之,犯罪嫌疑人李军并不满足“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但李军仍有可能涉及《刑法》第237条的‘猥亵儿童罪’! 依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量刑规定从重处罚,一般情况下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检察官表示。
另外, 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的蔡险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法庭量裁时,李军还有可能触犯《刑法》第234 条的“故意伤害罪”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故意伤害罪”和“猥亵儿童罪” “数罪并罚” ,而且该案涉嫌诱侵的男童人数多、次数高,李军有可能会面临5 年,甚至不排除超过5 年的有期徒刑。
观国外,奸淫**也是性犯罪
李军涉嫌性侵男童一案,若判处李军“猥亵儿童罪”,顶多只能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不少法律界人士看来,就我国现行的法条规定而言,这样的定刑仍显过轻,对男性尤其是男童受害者的保护措施不足够、不公平。
记者了解到,美国得克萨斯州刑法关于性犯罪中有奸淫**的规定:任何妇女同18岁 以下不是其丈夫的男孩**的,会受到刑事处罚,若该男孩未满10岁,处终身监禁;10岁-15岁处20年以下监禁;15岁-18岁处15年以下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