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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莫须有”的问题,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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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史·岳飞传》里面有如下文字: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这大概是“莫须有”的最早出处了。
这里说的是韩世忠在为岳飞抱不平。
但是如果仔细推敲的话,问题就出来了。
首先,岳飞的死是走的法律程序,也就是说岳飞是在自己招供完毕后被处死,而且是皇帝御批的。那么韩世忠这个时候又凭什么去以理由不充分为由来追究此事呢?
其次,岳飞的罪状里淮西兵败就是一条。事实上这个时候正是绍兴第二次议和之后,宋朝因为军队吃了败战而被迫与金人议和称臣。这个时候韩世忠作为领军之人可以说这个责任他也要担一份,而赵构处死岳飞后并没有对其他人有过多追究。这个时候可以说是岳飞一个人死帮所有人把锅都给顶了。那么这个时候韩世忠他又是吃多了撑的要出来拆这个台?他是不是觉得自己应该蹲牢房里才舒坦?(显然我不这么认为)
再次,批准杀岳飞及其子的是赵构,而大理寺当初是求情放过岳云的。哪儿韩世忠为什么不去找赵构而是找秦桧?按说秦桧主持大理寺已经算是仁至义尽了。而且大家要注意,韩世忠与赵构的关系是很融洽的,而且赵构也多倚仗韩世忠。这个时候韩世忠公然质疑,不就是在质疑赵构?以他对于赵构的性格了解来说,他是不会干这种事的啊?不然他也不会放弃兵权了。
最后,“莫须有”这个逻辑我们要注意一点,是在《岳飞传》的故事里才似乎更符合逻辑的。而回归到绍兴第二次议和前后来的话,逻辑上就不通了。
所以,我个人的看法是,“莫须有”本身就是杜撰。
因为岳珂为了体现出自己爷爷的悲壮,所以韩世忠很不幸的躺枪了。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记录“莫须有”的一些文献。
  1·宋人杜大《名臣琬琰集》卷一三《韩忠武王世忠中兴佐命定国元勋之碑》(沂公赵雄)云:“岳飞之狱,王(韩蕲王世忠)不平,以问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王艴然变色曰:‘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时举朝惮桧权力,皆附离为自全计,独王于班列一揖之外,不复与亲。”《江苏金石志》卷一二《韩蕲王碑》记有赵雄所撰文字,但文字有残缺。
  2·宋人熊克《中兴小记》卷二九《高宗绍兴十二年十二月癸巳》条下云:“先是,狱之成也,太傅韩世忠尝以问秦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相公言莫须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争之,桧不听。……此据《野史》。”显然,熊克这段记述是据佚名《野史》。
  3·元脱脱《宋史》卷三六五《岳飞传》云:“狱之将上,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时洪皓在金国中,蜡书驰奏,以为金人所畏服者惟飞。”
  4·《皇朝中兴纪事本末》卷五八云:“先是,狱之成也,太傅韩世忠尝以问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其事体必须有。’世忠曰:‘相公言必须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争之,桧不听。”此处将“莫须有”变成“必须有”。
  5·宋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一六《高宗绍兴十一年八月》条云:“有辅者投书于秦桧,言飞反状已明,桧以书付狱,即致飞于死。既而,弹若朴、彦猷,并罢(自注云:《遗史》)……先是,狱之成也,太傅韩世忠尝以问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其事体必须有。’世忠曰:‘相公言必须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争之,桧不听。”徐自明,大约生活在宋宁宗时期,字诚甫,永嘉人,官低位卑。此处作“必须有”,与前引诸书“莫须有”之说稍异。
  6·宋人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绍兴十二年十二月癸巳》条云:“初,狱之成也,太傅、醴泉观使韩世忠不能平,以问秦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怫然曰:‘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



1楼2012-08-09 18:48回复
    似乎长篇大论一类的帖子在历史吧的确不受待见~


    3楼2012-08-09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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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武穆功劳也有 就是被人吹的太过分了


      IP属地:浙江4楼2012-08-09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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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茶魔术猫 @你只是想求科普!谢谢了!
        


        IP属地:湖南5楼2012-08-09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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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河南7楼2012-08-09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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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贴必须顶


            IP属地:上海8楼2012-08-30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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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个好子孙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2-08-30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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