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的12 月25日,也是西方人的圣诞节。那天,山西晋中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特大枪杀14人案的3名被告人。最后,有2人判处死刑、1人判处无期徒刑。第一被告人胡文海依法定程序在最后陈述中说到:“我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我希望自己成为一个正直善良的人,为此,我不断的去努力实现自己的理想,自己从小的性格就是仗义执言,敢做敢为。村里的那些无权无势的善良的村民和我和睦相处,有时,我就成了他们利益的代言人。然而,近年来,历任村干部贪污行贿,欺压百姓,村里的小煤矿(村民冒着生命危险)等企业上交的 400余万元被他们瓜分。4年来,我多次和村民向有关部门检举反映都石沉大海,公共安全专家、纪检、检察、省、市、区的官老爷们给尽了我们冷漠与白眼……。可是,我们到那里去说理呢?谁又为我们做主呢?我去公共安全专家机关报案,那些只挣着工资的人民的公务员开着30多万元买的小车耀武扬威,根本顾不上办案,甚至和村干部相互勾结欺压老百姓……。我只有以暴制暴了,我只能自己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了……。实际上,我每年的收入都有4、5万元,我完全可以不管这些事!但是,我不能!我的良心告诉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对此置之度外。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