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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韩非子——霍布斯——建立一个强大国家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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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的政治思想
第一节 霍布斯的生平、著作和时代背景 ―、生平与著作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出生于英国南部的威斯堡小镇。父亲是一个乡村牧师,鲁钝不学,后竟离家出走;母亲是一个普通的农妇。由于家境贫寒,霍布斯的教育由他的伯父—一位殷实商人和市参议员资助完成。霍布斯生性聪颖、好学,15岁时就进入了牛津大学,攻读古典哲学和经院派逻辑。毕业后经推荐,霍布斯担任了大贵族威廉姆·卡文迪希伯爵的家庭教师。从此之后,霍布斯就与这个家庭建立了长期而密切的关系。1610年,霍布斯陪同学生首次游历欧洲大陆。他 先后访问了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等国,学会了法语和意大利语,并亲眼看到了伽利略和开普勒的新科学成就的巨大影响;回国后,霍布斯结识了著名的弗兰西斯·培根,两人在机械唯物主义思想方面观点不谋面合,交往颇深;1629—1637年,霍布斯又 先后两次与学生周游欧洲大陆,和伽利略、伽桑狄、梅林、梅尔森等大陆上许多科学家和思想家建立了广泛的联系。伽利略的新科学对霍布斯的机械唯物主义哲学思想的发展成熟起了重要的作用,而同梅尔森的友谊促使他开始研究笛卡尔的著作。他还专门研读了数学、物理学,并考察了威尼斯共和国的议会制度,读过马基雅维里、布丹、格老秀斯等人的政治学著作,这些都对霍布斯的哲学观、政治观产生了重要的影响。1628年,他翻译的古希腊名著《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出版,在这本书的序中,霍布斯已经开始对民主制可能造成的无政府状态表示担忧和反感,并对作者修昔底德对君主制的称誉深表赞同;1640年,霍布斯发表了题为《自然法与政治法的基本原理》的论文,以支持王权;由于英国**爆发,霍布斯与王党分子逃到巴黎,并开始担任流亡法国后来成为英国国王的查理二世的数学老师。1651年,霍布斯发表了他生平“体系最完备、内容最充实、论证最严密、学术价值最高、影响最大”的政治哲学著作《利维坦》。霍布斯以 《圣经》力大无穷的巨兽“利维坦”作喻,表达了对建立强大国家的强烈主张。由于书中完全摒弃了君权神授学说并对敎会权力进行的攻击从而遭到王党分子和法国政府的强烈反对,霍布斯被迫于1651年返回英国,表示服从克伦威尔的统治,但对其提出 担任行政部长的邀请婉辞不就。1655年和1658年,霍布斯的另两部著怍《论物体》、《论人》先后出版。斯图亚特王朝复辟之后,霍布斯在查理二世的王宫中重新受到欢迎,但这仍然不能平息教会、保守派等对他的愤怒与攻击。1666年,众议院通过了 对《利维坦》进行谴责的决议(虽然后来被上院否决了)。1679 年12月14日,隐居的霍布斯在卡文迪希家的乡间别墅中去世,享年92岁。1683年,霍布斯的著作在牛津被当众焚毁。
二、时代背景
霍布斯长寿的一生使他见证了英国历史上的伟大时代,而这一时代也在他的思想中留下了深深的印迹。对英国人来说,17世纪是一个获得巨大收获的时代。15、16世纪欧洲文艺复兴运动的影响早已扩散到这里,文学巨人莎士比亚的笔调优雅而清新,内 容厚实而思维敏锐,更重要的是在他的作品中毫无任何中世纪的陈腐气息而充满新的时代盎然勃发的人文主义精神;大陆科学家、哲学家伽利略和笛卡尔的新科学与几何学的成就让每一个人都兴奋不已,自然现象并不神秘,一切都可以用数学的语言、几何的逻辑分析的清清楚楚。同时,著名哲学家培根创立的举世闻名的归纳法,把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在社会经济政治领域,持续了一个多世纪的圏地运动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经济的发展已然成果斐然,由此引发的社会结构的变化更加清晰可见,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化了的新贵族凭借其雄厚的财富希望自己也能争取到政治权力,从而促使国家成为为自己利益服务的便利工具。这时,主张君权神授和君主专制的斯图亚特王朝自然成了实现这一目的的最大障碍。通过流血的内战和不流血的光荣**,英国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处死了一个专制的国王,又重新树立起一个驯服的君主。新的政治权力出现了,但它的基础却远未得到说明。长期的战争、动荡、流血和夺权,近代社会政治生活自身始终无法回避的主题越来越清晰:在抛弃了中世纪的神权和专制以后,人们服从政治权威的目的是什么?新兴的资产阶级要建立的是一种什么样的政治权力?它的法律基础在于哪里?
文艺复兴以来,马基雅维里和布丹是首先关注和思考这一问题的思想家。马基雅维里满怀蔑视地揭示了笼罩于整个中世纪的基督教道德的虚伪、陈朽和卑微,坚持从历史与经验出发,把政治看成是纯粹的权力,而且目的可以证明权力运作的本身就是合 理的,根本不需要道德的说明。在政治思想史上马基雅维里把道德从政治中彻底分离出去,从而把政治建立在现实主义的基础之上,但他还只是从经验的角度对新的政治现实进行总结,还没能用系统的理论对之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论证;布丹试图弥补这个缺陷。“他系统的阐述了一种国家观,其中集中研究了主权问题。他把主权视为国家的基本因素”【阿·库·穆霍帕德希亚:《西方政治思想概述》】,这成为以后政治哲学发展的方向。但布丹的主权理论还是缺乏坚实的法律基础,难以回答政治权威的深层要求—如何使人们永不间断的服从。前辈遗留的问题正是霍布斯努力的方向,他继承了马基雅维里和布丹的思想遗产,从经验和现实出发,在主权的基础上提出了全面的近代政治理论。他第一次用资产阶级的观点对国家的产生,国家的本质,主权者的权利、义务,人民的权利、义务等问题作了系统的阐述。在这一背景下,我们来了解霍布斯及其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IP属地:浙江1楼2012-08-14 20:55回复
    第二节 霍布斯政治思想的理论前提
    一、经验的理性方法论
    在霍布斯的一生中,对其世界观形成影响最大的有两个时期。第一时期是1621—1625年,作为培根最信任的秘书,霍布斯接受了其思想。同培根一样强调哲学的目的在于认识自然,征服自然,造福人类。而哲学是关于物体的学说,其中不包含任何神学的问题。恩格斯因此称霍布斯为“笫一个近代唯物主义者(十八世纪意义上的)”。第二个时期是1629—1638年,这段时间大陆科学特别是力学和数学的成就对他起了重要影响。他相信真理的真理性在于从一个不容置疑的前提出发,通过清晰的步骤进行论证,这种方法成为他后来研究科学和哲学的主要方法。这样,英国经验主义和大陆的唯理主义哲学的结合,形成了霍布斯的经验主义的数学力学化的研究方法。
    17世纪的思想家们几乎都是坚定的理性主义者,他们对理性的信仰简直到了迷恋的程度。以数学、几何为核心的理性方法论在物质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功,通过把握理性,天上的星空不再神秘可畏,复杂难懂,相反,它们是可以被认识的,理性主义思想家们对此毫无异议。但问题在于:在自然界取得成功的理性方法能否同样适用于社会和政治生活领域,从而使我们对社会科学的了解也可以像自然科学那样精确而客观?霍布斯对此坚信不移。他认为,物体是哲学的唯一认识对象,包括自然物体和人造 物体(国家)两类,二者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人造物体(国家)也只不过是像钟表一样用发条和齿轮运行的“自动机械结构”,主权是其发条,官员是其齿轮,赏罚是其游丝。自然哲学和社会哲学遵循同样的规则,因此,以同样的方法来认识它们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同时,几何学是哲学认识对象的唯一科学方法,在霍布斯看来,主要是分析和综合的推理方法,即“根据结果的已知原因来发现结果,或者根据原因的已知结果来发现原因时所采取的最便捷的道路”。为了认识事物的真正本质,必须首先关注其第一原因,即确定的、最初的定义,一旦最初定义能够成立,那么事物的最终性质就可以通过严格的逻辑推理出来。然而,最初定义不在于事物与其它事物相比具有的特殊性,也不在于从事物本身之外获得的规定性,而在于事物内在的、能够说明事物之所以产生和存在的最初原因。由此,认识人造物体—国家的本质,必须首先探究其产生的原因。根据科学的推理方法,“整体的原因是由各个部分的原因所组成的,…… 在我们能认识整个组合物之前,必须先认识那些将被组合的东西”。国家是由每一个个体的人组成的人造物体,所以必须从人的本性和欲望中去寻求国家产生的第一原因。在霍布斯之前,格老秀斯同样把人的本性作为其整个政冶哲学的预设前提来推演 自然法理论,但他将人的本性视为人的天生理性和人是天生的社会性动物,因此人的本性实际上是一种先验的理性。霍布斯则坚持从人的经验中认识人的本性,从而使自己的理性主义具有了更多的经验性质。显然,霍布斯所追求的是一种可以论证的政治,在此意义上,他的方法论引发了一场**。


    IP属地:浙江2楼2012-08-14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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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感觉原理和运动原理
      霍布斯运用几何的逻辑推理来建构自己的政冶哲学体系,就必然要严格按照逻辑的推演来论证一系列的复杂问题。由于他每推理一步都是以前一步为前提保证的,所以整个的逻辑链条最终会追溯到一个根本的逻辑起点:一个简单的公理或不证自明的前提。霍布斯政治哲学体系的逻辑前提是它的抽象人性理论,而他的抽象人性论又是由其机械唯物论基础上的感觉原理和运动原理推导出来的。
      首先,霍布斯的感觉原理。霍布斯认为,“个别的来说,每一思想都是我们身外的某一性质或另一种偶性的表象或现象”,而“所有这些现象的根源都是我们所谓的感觉;其余部分都是从这种根源中派生的。”那么,作为知识来源的感觉是怎样产生的 呢?他认为,“感觉的原因就是对每一专司感觉的器官施加压力的外界物体或对象。”感觉不是物体本身的属性,而是感觉主体身体内的运动。“一切所谓可感知的性质都存在于造成他们的对象之中,他们不过是对象对我们感官施加不同压力的许多不同的物质运动”。外界物体的运动对人的感觉器官产生压力,引起器官的内部运动,这种运动经过神经传到大脑和心脏,在那里产生“抗力”,抗力的作用是向外的,于是显现外物的影像,这种影像就是感觉。霍布斯进一步指出,感觉经验的发生不仅取决于认识的对象,而且也来自于认识者的生理结构,他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我们看到鲜艳的花朵,鲜艳不是花朵本身的性质,而是我们感官基于花朵的作用产生的主观感觉。一事物在人的感官上引起的感觉,经过人的斟酌,形成人的意志,意志是最后的欲望,决定人的行为。既然意志是斟酌后的最后欲望,那么斟酌时的价值标准是什么呢?其价值标准在不同的人之间有没有共同的内容呢?如果把斟酌看作是以个人好恶为标准的选择过 程,必然导致个人主义;如果放弃这种个人主义,把斟酌看作以社会价值为依据,这又成了以感觉为基础的理性主义,在理论上背离了他的感觉主义意志论。霍布斯认为,单纯的感觉并不是科学,科学的知识在于把复杂的事物分解成可理解的因素,并确定这些因素组成的规律,也就是了解彼此间的因果关系。可见他并没有将感觉绝对化,而是承认了理性思维的作用。然而他所说的理性思维仅仅是指按数学的方式来计算,也就是进行加减。他把理性思维看作是对观念、名称的加减,并将其推广到一切领域。由此,霍布斯的理性推理还是被归结为感觉认识了。在感觉论的基础上,他把认识的复杂过程看作是简单的几何学、算术学的运算,从而进行了他的一系列的推论。其次,根据霍布斯的运动原理,动者恒动,物体一旦处于运动之中(除非受到它物的阻挡),就将永远运动。他认为,人的运动分为两类:一种是与生俱来的、与有机体相始终的生命活动,包括血液循环、呼吸、消化、 排泄等;一种是动物活动,又称“自觉运动”,如行走、言谈等。生命运动是纯生物的功能,而自觉运动则需要借助想象和外在刺激才能发生,虽然前者也是人类得以生存的必要条件,但只有研究后者才能真正解释人的本性。人的自觉运动,根源于外物引起 的人体内部感官的运动,“人体中的这种运动的微小开端,在没有表现为行走、说话、挥击等等可见的动作之前,一般称之为意向”,而“当这种意向是朝向引起它的某种事物时,就称之为欲望或愿望,……而当意向避离某种事物时,一般就称之为嫌 恶。”欲望的意向会引起人的喜爱情感,同时也会给人带来欢乐,人们就希望得到它,接近它。嫌恶的意向引起人们的反感,人们就会憎恶它,会想方设法摒弃它或离开它。这样,以促进生命运动的快乐和阻碍生命运动的痛苦为基础,人类的全部情感可以归结为在不同环境下对不同物体的欲望与嫌恶。经验表明,人类总是希望得到给自己带来快乐的物体,而避开给自己带来痛苦的物体。因此,人的本能或自觉活动,都是为了趋乐避苦,这祥才有利于保存生命本身。三、利己主义的人性论
      


      IP属地:浙江3楼2012-08-14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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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霍布斯政治思想的主体
        一、社会契约论与国家的产生
        霍布斯把国家看作是由契约产生的。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人们,其欲望和价值标准常常变动不居甚至相互矛盾,但无论如何他们的行为都遵循一个目的:生命的保存。这种共同的欲望促使人们超出自然状态而避免死亡的威胁。理性所揭示出的自然法要求人们相互之间订立契约,组成国家,进入和平的社会状态。霍布斯认为,以谋求和平和信守契约为基本精神的自然法,“在内心范畴是有约束力的”,即作为内心范畴,人们会自发的约束自己的欲望,自然法来自人的内心,因而是永恒的、普遍的,遵守自然法就是正义,研究自然法的科学才是真正的道德哲学。但是“在外部范畴中,也就是把它们付诸行动时,就不永远如此”。自然法作为外在范畴时,它的自发约束力就将不复存在。一个人如果谦恭善良,在其他人不履行诺言的时候、地方也履行自己的诺言,他就会成为别人的牺牲品,这与一切使人保全自己的自然法原则相违背。同时,如果一个人知道别人都会遵守自然法,而他自已就会寻求战争以欺善凌弱,满足私欲。“没有武力,信约便只是一纸空文,完全没有力量使人们得到安全保障。”因此,必须有某种权威使人们遵从,才能使人们的安全得到保障。权威的产生是通过人们之间相互签约达成的。为了寻求和平和安全,在理性的指引下,人们根据协定自愿放弃自己的一切权利,把它 交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会议,这个被授权的个人或会议就作为社会的最高权威,由他保障人们的和平和安全。国家就是这样产生的,是通过契约产生的。在契约中人们根据协议自愿放弃自己的一切权利而把它转让给一个最高权威〈主权者〉。在霍布斯的契约论中,达成契约的方式是通过人们(所有的人)都放弃自己的一切权利实现的。
        霍布斯的契约论的特点是:(1)在订立契约时每一个人都把自己的一切权利交了出去,一个权利也不留,全部转让了出去。而且每个人都要交出自己的权利,没有任何人例外。(2)人们把转让出去的权利交给了主权者,主权者可以是一个人或者一些人,主权者作为第三者,没有参加契约。因为主权者不是契约的签订者,而是契约的结果,所以他不受契约内容的约束。(3)主权者得到的是专制的全权,不受订约者的制约,也没有任何道德上的限制,安全和生命所需要的秩序本身就具有道德的正当性。只要是主权者认为是维护个人的生命和安全所必要的,甚至剥夺某些人的生命都是允许的。要注意的是,在霍布斯的契约论中,不是人们与主权者订立契约,而是人们之间相互订约。订约的方式就好像是人人都对每一个其它的人说:我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予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那么人们为什么愿意交出他们的所有权利?人们之所以交出他们为所欲为的一切权利的目的是为了自己生命的保全,为了和平与安全,这是契约的宗旨。霍布斯认为,契约是等价交换,是“权利的互相转让或交换”。因为我让出了权利,条件是你也让出权利’我用我的权利换来了安全,我的安全有如你给的,大家都让出了自由权利,得到了安全,就好比安全是互相转让的。
        然而霍布斯又并不认为授权者已经毫无保留地失去了他们的全部权利,人们交出的只是随意侵害他人的权利。他将契约看作是人们一种自愿的行为,而任何人的自愿行为,“目的都为了某种对自己的好处”,而人们一切权利和好处的享有都是以生命的存在为前提的。因此,霍布斯认为,为自己生命安全而抵抗他人 侵害的权利是不能放弃的,人们立约建国的宗旨就是生命的保全。


        IP属地:浙江6楼2012-08-14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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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体理论^国家的形式
          霍布斯认为国家有三种政体形式: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他与布丹等人同样,认为这三种政体形式的划分是根据主权的归属。在这三种政体中,他认为最好的是君主政体。
          为什么君主政体最好?在论证君主政体的优越性时,霍布斯主要还是以他的人性恶理论为前提。他认为君主政体能够达到公私利益的最紧密结合。他指出,主权者不是超人,也是一个普通人或一些普通人。主权者的行为也受人的本性所支配。因为人性本身是自私的,所以主权者也受私欲支配。掌权者都要谋求自己、家属和亲友的利益。而在君主政体中,国家属于君主个人,君主的私利就和公益结成一体,公益同时也是君主的私利。也就是说,君主政体能实现公私利益的最紧密结合。“公私利益结合得最紧密的地方,公共利益得到的推进也最大”。而在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中,国家的公益和主权者的私利不是结合得那样紧,所以,掌权者议会或少数贵族对公益的关心就远不如君主。所以在霍布斯看来,任何形式的国家,掌权者都是为了自身的私利,都侵害人民的利益。他之所以认为君主政体最好,不过是认为一个自私的人比起一些自私的人掌握国家权力,给予臣民的危害要小一些而已。他的这个观点曾遭到洛克和卢梭的反对。但是在对剥削阶级国家实质的认识上,霍布斯的观点有其坦率的优点。
          霍布斯虽然拥护君主制,但是也不反对贵族制和民主制,在他看来,三种政体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他强调,不管是哪一种政体,最高权力都必须集中在主权者手里。所以在政府性质上,霍布斯主张集立法、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的极端专制的政治制度。这种极端专制的政治主张已经孕肓在他的自然状态、自然法、社会契约等理论中。他的自然状态、自然法、社会契约等理论是他专制主张的导言,根据他的这些理论必然得出极端专制的结论。可以说,霍布斯的国家理论是为其专制主义政治主张服务的。首先,霍布斯把自然状态解释为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可怕状态,人们要摆脱这种状态,使自己得到和平与安全,唯一的出路是把自己置于一个绝对权威的控制之下。在霍布斯看来,要么是无政府状态,要么是极端专制的绝对权力,没有中间道路。其次,他提出人们在缔结契约时交出的是自已的全部权利和自由,而主权者没有参加契约,他是作为第三者,髙居于契约之上,享有最高权力而不受任何限制。这样,在霍布斯契约论下建立的政府就必然是绝对专制的政府。


          IP属地:浙江8楼2012-08-14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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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布斯不仅把政治哲学建立在理性方法之上,而且他还紧紧围绕近代社会政治权力的正当基础问题,又重新拾起了西方政治学久已失落的传统:权威与服从问题。在他看来,社会政治生活的核心在于稳定和秩序,而唯一能够保证这种稳定和秩序的可靠力量只能是绝对的政治主权。由于人类的本性“恶”的不可避免,由此而产生的冲突、纷争也将不可避免,最终人类社会将陷入动荡、混乱以至毁灭。这种状况对每一个人而言都是不愿面对的,因为那将意味着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处于威胁之中,人类的整个文明成果也会丧失殆尽。为了避免人们的生命、财产以至整个人类的文明成果遭到毁灭,人们就必须寻求一种绝对的权威,由它来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每个人都要服从这一权威,因为这是他得到和平与安全必须付出的代价。服从国家不是一时的冲动,而是人们经过理性的权衡利弊最后得出的必然结论。国家是由契约产生的,缔结契约的同时人们表达了服从的意愿。这里,权威与服从又重新回到了人类政治思维的中心。
            在对自己的政治哲学展开论证时,霍布斯采用了当时颇为流行的自然状态学说,从自然状态中人的永恒本性推出囯家权力的必然性及其正当基础。这显然是一种反历史的虚构,但对霍布斯来说,问题的关键在于逻辑的合理性而非历史的真实性。他认为,尽管历史对哲学很有用,可它只不过是以经验和权威为依据的,不能提供有关事物的因果关系,它所能表明的是对政治权力的有效性需求,而不能解释其正当性基础。因此,求证政治权力的起源就不能苛求历史的真实,而只能从逻辑的合理性出发。只要逻辑前提(尽管可能是虚构的)是合理的,则经过严整的推理所得出的结论必然是正确的。那么,如何证明自己逻辑前提的合理性呢?霍布斯通过对自然状态中人性的分析来解答这一问题。他认为,人的本性是永恒不变的:自私、好斗,追求生命的自我保全。无论是在国家状态下还是在国家产生之前,这始终是人性的根本特征。虽然自然状态中人人各自为战的状况并不是一种真实的存在(对此霍布斯并不否认),但是,“在一个和平政府之下生活的人们往往会在一次内战中堕落到什么样的生活方式这种活生生的事实中可以看出,在没有共同权力使人畏惧的地方,会存在什么样的生活方式。”也就是说,尽管自然状态是虚构的,但我们还是可以从现实中了解到的人的本性中得出权力存在的必要性。只要自然状态的假说能够符合人的本性,就可以完全保证逻辑前提的合理性,因为人性是永恒的。进一步而言,只要基于人的本性的逻辑前提是合理的,那么以这个逻辑前提为起点经过严格的逻辑推理、论证所得出的逻辑结论就是合理的,就可以充分的解释和规范现实的政治权力和秩序。可见,霍布斯所关心的是“分析的问题而不是历史的问题。他们是在逻辑的意义上而不是年代意义上,来理解‘起源’这个术语的。他们所追求的并不是国家的开端,而是国家的‘原理’即它的‘存在理由’。
            霍布斯政治哲学的近代性还体现在他思想主体的一些重要的理论预设上。首先,霍布斯的契约论带有强烈的个人主义色彩。“霍布斯的契约乃是自利的个人试图摆脱自然状态下朝不保夕的风险而产生的结果,他们的自我利益为秩序和政治权威提供了一种持续的基础。”在霍布斯看来,社会根本不是整体性的先验存在,而是由各自相互独立、原子式的个人组合在一起的**体。每个个体的行为都只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契约只是在每一个个体之间签订的,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相互行为。正如萨拜因所指出的,“这种个人主义是霍布斯学说中彻头彻尾的近代因素以及他最明确的抓住了正在到来的时代的特色的方面。”近代自由 主义最为核心的特征——个人主义正是在霍布斯的理论中得到了最早的说明。其次,霍布斯的契约是自由而平等的个人为了保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做出的理性行为。缔结契约首先要求作为缔约各方的个人是自由而平等的,他们任何行为的目的只是为了维护自我。除非征得别人的同意,否则任何人都不得对他人行使权威。主权者是在每个人缔结契约时所表达的同意的基础之上而行使其政治权威的。这里,霍布斯不仅彻底告别了亚里士多德、阿奎那等坚持的人与人之间先天不平等的传统,而且还使我们看到了近代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同意说的最早萌芽形式。再有,权力和国家的存在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生命安全而具有其合理性的,个人利益才是目的,国家和权力只不过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而已。这样国家、权力就只具有工具的价值,而在其之上还有更高层次的目的存在——利益。这更是近代以来政治理论的题中应有之意。英**守主义思想家奥可肖特这祥强调霍布斯对近代自由主义的贡献:“尽管霍布斯本人并不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但他的哲学比大多数自由主义的公开倡导者的学说包含更多的自由主义成分”。
            


            IP属地:浙江12楼2012-08-14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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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意思


              14楼2012-08-15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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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的什么理论导致被焚毁的呢?太长了,能不能专门就这个问题解释一下啊


                IP属地:上海15楼2012-08-15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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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好长,没看完,能系统概括一下吗。。。。。。。。


                  IP属地:河南16楼2012-08-16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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