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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重婚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重婚在我国《婚姻法》第10条中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效”列。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都离不开对重婚者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这两种惩罚方式:

一、刑事责任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我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我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要对重婚者的刑事惩罚到位也决非易事,这突出表现在对事实上的重婚的刑事惩罚难以落到实处,对纳妾性质的重婚者的惩罚显得苍白无力。据有关方面统计,1999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受理判决的重婚案只有10宗左右,这与目前社会中出现的大量变相重婚的严重情况极不相称,致使大部分事实上的重婚不受刑法追究。

对于日趋蔓延开来的大多数事实上的重婚,重婚者之所以能够轻易逃脱刑事惩罚,究其原因,除了刑事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外,也有观念问题。一方面是,我国有关重婚的认定标准不明确,滞后于现实,使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机关对重婚罪的处置。例如,现行刑法只是规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才算重婚,而有配偶的人在固定住所有稳定同居关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算不算重婚的问题,对此有的人总觉得若把它纳入重婚的范畴,就似乎与刑法的既定条款表述不一致。另方面是,许多司法者欠缺对弱者的人身权利依法保护的高度的执法责任心。表现在一些执法者对重婚的社会危害性至今仍认识不足,总认为婚姻关系中的违法行为应由婚姻家庭调整,刑法不必多加过问。从而也就忽视了对弱势群体的刑法保护,使刑法在事实上的重婚面前显得无所作为。同时,社会中某些人出于不愿介入他人“家务事”,拒绝为司法部门提供旁证,也给重婚案调查取证带来困难,影响了司法机关对重婚的及时处置。

二、民事赔偿责任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我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确实是因重婚引起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离婚的,“重婚人”与“相婚人”对无过错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近代以来许多国家的婚姻家庭权益,都规定了只要具备包括重婚、通奸、遗弃等妨碍婚姻存在的离婚法定事由的,过错方都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此,我国《婚姻法》合理借鉴了外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有益经验,明确规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我国婚姻法律制度中第一次设置的损害赔偿制度,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民事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第五部分  存废之争看重婚立法完善

从以上论述之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现行法律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关于重婚及重婚罪的规定还不完善,整个婚姻法体系还存在一些不完整、不统一,甚至相矛盾的地方,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些困难,出现了重婚罪的存与废之争。[5]主张废除重婚罪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1、重婚罪的建立并未起到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保护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的作用。在当今社会中,人们早已不以离婚为耻,离婚率逐年上升。重婚罪在姘居、通奸、以及嫖娼卖淫面前显然是无能为力的,如让一部法律、一个罪名来杜绝“包二奶”、“养小蜜”现象,是幼稚和不现实的,重婚罪对婚姻家庭的稳定已无太大的意义。



1楼2007-03-07 20:36回复

    第四、是维护传统婚姻家庭观念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要求。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礼仪之邦,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造成了我国人民的传统的贞洁观心理和一向重视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的心态。

    白头偕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种美德不仅使中国人民为之自豪,也为世界各国人民所慕,古人云“贫贱之交不能忘,糟糠之妻不下堂”。这些都反映了中华民族对夫妻忠诚的向往和追求。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了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重婚行为是严重危害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行为,其最严重的直接破坏作用便是导致婚姻解体,家庭离散,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重婚行为会使有感情的家庭变得无感情,从而导致温馨和睦的家庭最终走向死亡。

     
     

    注 释

    1         参见1957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请示批复,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分类汇编(刑法卷)》,中国法律年鉴社,1999,590页。

    2         参见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的批复。

    3        参见陈兴良等主编:《罪名指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753页。

    4        参见赖传祥:《论重婚的若干基础性法律问题》,载《云南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5        参见李军:《浅论重婚罪之存废》载《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
     

     参考文献资料 

    1、  马克昌著:《刑法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  马克昌著:《比较刑法原理》,武汉大出版社2002年版。 

    3、  陈兴良著:《罪名指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  赖传祥著:《论重婚的若干基础性法律问题》,载《云南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5、  李军著:《浅论重婚罪之存废》载《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 

    6、  褚玉龙著:《关于重婚罪的法律思考》载《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 

    7、  苏惠渔著: 《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8、  张文显著:《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9、  张明楷著: 《刑法学》(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1] 参见1957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请示批复,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分类汇编(刑法卷)》,中国法律年鉴社,1999,590页。

    [2] 参见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的批复。

    [3] 参见陈兴良等主编:《罪名指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753页。

    [4] 参见赖传祥:《论重婚的若干基础性法律问题》,载《云南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5] 参见李军:《浅论重婚罪之存废》载《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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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2007-03-07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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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2.210.220.*
      我和一女人在外地打工认识的?过了一段时间,然后她又来找我,谁后我两阶段在一起有三个月了,现以分开了一段时间,听说生了一个孩子,她是离婚了的,我是有妻子的,请问我有多大的责


      6楼2008-06-2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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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2.210.220.*
        是她介入我的家庭,请问她有罪吗?


        7楼2008-06-21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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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0.176.164.*
          A女与B男同居生一女孩子后分手与C男登记结婚,怀孕三月后跑回B男处一起生活,问C男可否告A女重婚?


          8楼2008-09-13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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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5.88.160.*
            为了社会风气凡属重婚的一律加大量刑应判处3到10


            9楼2008-10-01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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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么严重啊 
              不简单啊


              10楼2008-10-02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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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70.*
                不能以重婚罪论处,不负刑事责任。因为她和那个女的没有结婚,所生的子女按婚生女子认定,同样有财产的继承权


                11楼2008-11-19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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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70.*
                  没有有罪,只属于伤风败俗,影响名声


                  12楼2008-11-19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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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70.*
                    不能,因为她没有和B男登记结婚,周围的群众不认为是夫妻关系,不能以重婚罪论处


                    13楼2008-11-19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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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70.*
                      如果他知道你们是夫妻关系,他有与她以夫妻关系一起生活,周围的群众认为他们是夫妻,就可以以重婚罪论处


                      14楼2008-11-1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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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4.117.128.*
                        我跟男友同居五年 他买了房子要跟我结婚 今年刚装修好 他突然说自己老家有妻儿 这样做他算不算犯罪


                        15楼2009-01-16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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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234.235.*
                          我妻子与另一名男子同居,但我与妻子并没有离婚,我和妻子分居已超过两年之久了,他们两同居的同居算不算重婚,我能否到公安局区报案扑捉他们呢?


                          16楼2009-03-21 21:30
                          回复
                            • 114.81.39.*
                            已经结婚了,但是没有感情.在外面又有了女孩,并又生了个小孩,算重婚吗


                            17楼2009-07-19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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