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说:“我要埋葬哥哥。即使为此而死,也是件光荣的事。我遵守神圣的天条而犯罪,倒可以同他在一起,亲爱的人陪伴着亲爱的人,我将永久得到地下鬼魂的欢心,胜似讨凡人欢喜,因为我将永久躺在那里。”她认为埋葬自己的兄弟只是违反了克瑞翁国王的法律,而不是那种更高的法律,这种最高的法律,“它们既不属于今天,也不属于昨天,永恒地存在着”,“它们永不消亡,也无人知道它们何时起源”,这就是高于国家法的自然法。
虽然安提戈涅最终受到了克瑞翁国王的严惩,但她依据自然法对城邦法的控诉却被人们永远铭记,这在西方法学中被称为“安提戈涅之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