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我们插画师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时候,也曾想到法律是最好的解决手段,最近此纠纷再经过陆陆续续地一系列取证上庭得出了一审判决:确认插画师王芳的著作权,要求侵权者在媒体登文道歉,支付王芳32.4元钱。
【灵猫**事件的新闻报道已经出来了 女插画师400多幅作品被盗用】
王芳是武汉的一名插画师,在网上承接了一笔500多张插图的业务。王芳画完所有插图后,对方表示插图质量不行,无法出版,并在支付三成稿费后停止与王芳联系。几个月后,王芳竟然发现自己的画作已经出版发行。她将对方告上法院索赔10万。近日,武汉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王芳的著作权,要求侵权者在媒体登文道歉,支付王芳32.4元钱。
在张×钢(编辑)拒绝沟通、求助出版发行单位都无门的情况下,王芳接受同行的建议,决定将三者告上法院。
【准备官司三个月 花销近万】
王芳决定打这场官司,不仅仅是为了要回自己的1万多元稿费。在插画这一行,插画师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一些网上四处揽活的“二道贩子”,在网上接收了作品不支付稿酬的情况比比皆是,她要通过**给同行们出口气。
王芳推掉了手头的所有任务一心一意准备打赢这场官司。她联系了律师、由于支付不起高额的取证费用,她就自己把画作用彩色打印出来、并将与张×钢的聊天记录、与出版发行单位的电话录音等等资料全部整理完备。
3个月的时间,王芳谢绝了任何业务,她昨天告诉记者,这3个月的时间,她不仅完全可以挣回比1万多元稿费多得多的钱,自己在准备材料上还花去了10000多元。但自己的心血被人盗用、自己受到欺骗,她咽不下那口气。
【宣判出乎意料 只赔34.2块】
王芳以张×钢,广东幼狮公司、湖北美术出版社严重侵犯了自己对这批插图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为由,将三者告上武汉市中级法院,并要求:判令三被告停止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销毁图书并在法制日报上赔礼道歉;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合理费用10万元,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该案经该院知识产权庭审理后,认定王芳拥有该批画作的著作权,判令张×钢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在《法制日报》上刊登道歉声明,澄清王芳是插图作品的作者身份,并向王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判赔王芳购买作为证据的图书的34.2元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于王芳创作的插图属于“委托创作作品”,张×钢及广东幼狮公司均有权使用,但应指明插图作品的作者身份并在出版物上署名。广东幼狮公司对张×钢转委托王芳的事实并不知情,对署名行为无过错,湖北美术出版社作为被控图书出版者,已经尽到出版者应尽的注意义务,主观上也无过错,故两者均不构成共同侵权。
【灵猫**事件的新闻报道已经出来了 女插画师400多幅作品被盗用】
王芳是武汉的一名插画师,在网上承接了一笔500多张插图的业务。王芳画完所有插图后,对方表示插图质量不行,无法出版,并在支付三成稿费后停止与王芳联系。几个月后,王芳竟然发现自己的画作已经出版发行。她将对方告上法院索赔10万。近日,武汉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王芳的著作权,要求侵权者在媒体登文道歉,支付王芳32.4元钱。
在张×钢(编辑)拒绝沟通、求助出版发行单位都无门的情况下,王芳接受同行的建议,决定将三者告上法院。
【准备官司三个月 花销近万】
王芳决定打这场官司,不仅仅是为了要回自己的1万多元稿费。在插画这一行,插画师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一些网上四处揽活的“二道贩子”,在网上接收了作品不支付稿酬的情况比比皆是,她要通过**给同行们出口气。
王芳推掉了手头的所有任务一心一意准备打赢这场官司。她联系了律师、由于支付不起高额的取证费用,她就自己把画作用彩色打印出来、并将与张×钢的聊天记录、与出版发行单位的电话录音等等资料全部整理完备。
3个月的时间,王芳谢绝了任何业务,她昨天告诉记者,这3个月的时间,她不仅完全可以挣回比1万多元稿费多得多的钱,自己在准备材料上还花去了10000多元。但自己的心血被人盗用、自己受到欺骗,她咽不下那口气。
【宣判出乎意料 只赔34.2块】
王芳以张×钢,广东幼狮公司、湖北美术出版社严重侵犯了自己对这批插图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为由,将三者告上武汉市中级法院,并要求:判令三被告停止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销毁图书并在法制日报上赔礼道歉;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合理费用10万元,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该案经该院知识产权庭审理后,认定王芳拥有该批画作的著作权,判令张×钢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在《法制日报》上刊登道歉声明,澄清王芳是插图作品的作者身份,并向王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判赔王芳购买作为证据的图书的34.2元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于王芳创作的插图属于“委托创作作品”,张×钢及广东幼狮公司均有权使用,但应指明插图作品的作者身份并在出版物上署名。广东幼狮公司对张×钢转委托王芳的事实并不知情,对署名行为无过错,湖北美术出版社作为被控图书出版者,已经尽到出版者应尽的注意义务,主观上也无过错,故两者均不构成共同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