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gong an局处事不公正:(1)李小甫带领20多人手持凶器闯入我家中,打伤5人,砸家什数件,gong an机关不对行凶者定罪追究;(2)李小甫等人在行凶过程中,同伙有1人受轻伤,三人受轻微伤,但是我儿子反被gong an机关认定为犯罪嫌疑人而刑拘。
事实与理由:
2012年6月23日晚,我儿子及儿媳与李小甫之女发生纠葛。24日上午,禹州市GA局南城区***通知双方定于25日调解。但是却在当天下午李小甫就带领20多人手持凶器冲入家中勾结黑恶势力,不由分说见人就打,当即我及大儿子被打倒在地身受重伤,我爱人、大儿媳、二儿媳也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勾结黑恶势力疯狂打砸后李小甫等人扬长而去。GA机关得到报案,没有对行凶者李小甫等人做任何处理,却把没在现场参与反抗自卫的二儿子带走处以治安拘留,而现如今已经转为刑事拘留。
反映人认为,造成该严重后果的责任首先在李小甫等人一方,他们纠集20多人携带凶器强行闯入家中打人毁物,严重影响了家人正常的生活安宁,严重损害了家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应当受到刑事追究。但是李小甫等人在接受询问时称,来我家是“说事的”,不是打架的。试问:带上20多人,手持刀。钢筋棍,气势汹汹的闯入别人家中,有这样“说事”的吗?
再说GA局,李小甫等人是行凶的一方,是闯入他人宅院行凶的一方,自己同伙即使受到了损害,首先应当考虑对方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这是一般性常识,也是GA人员最基本的业务素质。可是GA机关对此事的处理却恰恰忽视了这般思考。不但如此,还变本加厉将受害者、防卫者一方的人刑拘,行凶者却逍遥法外。。。。。。退一万步讲,在这件事中,哪怕是防卫者一方该受到法律的追究,那么侵害者一方呢,就应该安然无事吗?
各位领导,我对禹州市GA局的处理结果确实感到有太多的迷茫,我不愿猜测这里面是否有“私情”但是这种执法方式、方法让人深感不正常、不公道。我恳请上级党政机关对李小甫及妻子带领20多人在光天化日之下闯入民宅并行凶之事依法追究其责任。请准予我如上请求,确保GA机关公正执法,保护公民人身及财产权利。
但愿我强烈的反映,能给我们全家换来一个公道的答复!
此致
上级党政机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