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切实减轻职工购房利息负担,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困难,根据菏政发[2010]29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我县在全市率先启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试点工作。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凡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均可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70%,最高限额25万元,最高年限20年。
目前,我县已成功开通东明大洋福邸和水岸鑫城两个小区楼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试点,共办理个人贷款业务13笔,发放贷款264万元。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凡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均可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70%,最高限额25万元,最高年限20年。
目前,我县已成功开通东明大洋福邸和水岸鑫城两个小区楼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试点,共办理个人贷款业务13笔,发放贷款2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