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通品驾校考试业务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07-03-19 11:05:52 | 来源:车管所考试科 | 发布人:test2]
各驾校:
07年1月22日我所接到通品驾校一学员投诉称:通品驾校教练员曾建环在带领其参加科目三考试期间,向其收取“保险费”人民币1300.00元,并声称保证其科目三考试一次过关。
经调查,该学员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被投诉人曾建环现属于通品驾校聘请的教练员,该教练于06年11月6日在带领学员参加科目三考试时,因违规对学员进行场外指导而被我所查获,当时我所已对其作出了取消教练员领考资格的处理,同时将情况通报了市交通局主管部门建议对违规教练员曾建环进行严肃处理。但通品驾校未能及时吸取教训,严肃处理教练员违规行为,而是继续留用曾建环,以导致该教练员骗取学员“保险费”的严重违规行为的发生。
鉴于以上情况,我所现对通品驾校作出以下处理:
1、根据五部委《预防道路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33号)规定,暂停通品驾校在我所的各项考试业务,将违规情况通报市交通局主管部门,建议对其驾校进行整顿及注销曾建环教练员证。
2、将教练员曾建环违规情况通报市交通局,建议注销违规教练员曾建环教练员证,并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望各驾校接此通知后,认真吸取教训,立即对教练员队伍开展自查自纠整顿,以预防类似违规事件的发生。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二○○七年二月六日
[ 发布时间:2007-03-19 11:05:52 | 来源:车管所考试科 | 发布人:test2]
各驾校:
07年1月22日我所接到通品驾校一学员投诉称:通品驾校教练员曾建环在带领其参加科目三考试期间,向其收取“保险费”人民币1300.00元,并声称保证其科目三考试一次过关。
经调查,该学员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被投诉人曾建环现属于通品驾校聘请的教练员,该教练于06年11月6日在带领学员参加科目三考试时,因违规对学员进行场外指导而被我所查获,当时我所已对其作出了取消教练员领考资格的处理,同时将情况通报了市交通局主管部门建议对违规教练员曾建环进行严肃处理。但通品驾校未能及时吸取教训,严肃处理教练员违规行为,而是继续留用曾建环,以导致该教练员骗取学员“保险费”的严重违规行为的发生。
鉴于以上情况,我所现对通品驾校作出以下处理:
1、根据五部委《预防道路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33号)规定,暂停通品驾校在我所的各项考试业务,将违规情况通报市交通局主管部门,建议对其驾校进行整顿及注销曾建环教练员证。
2、将教练员曾建环违规情况通报市交通局,建议注销违规教练员曾建环教练员证,并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望各驾校接此通知后,认真吸取教训,立即对教练员队伍开展自查自纠整顿,以预防类似违规事件的发生。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二○○七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