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2012年6月27日受害人在自家门市房装修时,发现周围很多门市房都在门前台阶处安装了白钢门脸,非常美观。经过咨询周围邻居,所有安装白钢门脸的业主均称自己在安装时并不需要办理手续。于是受害人也花钱安装了白钢门脸,但是2012年7月1日河南省新密市城管大队却组织了20余人的拆迁队伍,浩浩荡荡闯入受害人门市房,口头告诉受害人他们要拆除受害人白钢门脸。受害人向城管大队人员索要书面拆除手续,并要求行使听证权利,但是新密市城管大队的人员却根本不给受害人出具任何手续,当受害人要求新密市城管大队出示执法证件时,没有一个人向受害人出示过任何证件。正在受害人向临江市城管人员要求行使法律给予的权利时,突然两名不明身份的人员冲向受害人白钢门脸处,(强)行用铅棍将受害人的财产予以(破坏性拆毁)。受害人家属对突如其来的不明身份的人予以阻拦,却遭到其中一名不明身份人员的身体(侵犯),造成受害人,亲属手腕部、脚部、腿部多处软组织拉伤、红肿。后经临江市兴隆***查明,侵害受害人身体的这明所谓的执法人员,是临江市城管大队临时雇佣的人员,既没有执法证,又没有着装,但却在光天化日之下,在新密市城管大队的庇佑下,干着见不得人的勾当。当天下午,以新密市城管大队长薛志冰为首的城管队伍20余人,又大张旗鼓的来到受害人处,这次仍然没有出示任何一个人的执法证件,不同的是不管有没有执法资格的人,都着上了装,唯独不见上午那两个不着装的人。当受害人向王大队长依然索要拆除手续时,薛大队长却以因受害人拒签收为由,拒绝向受害人出具拆除白钢门脸的书面通知,也拒绝向受害人交待受害人依法应该享有的诉讼、复议权利。无论受害人如何申辩,最后,仍然阻止不了薛大队长带领众多城管人员,强行拆除了受害人的白钢门脸。拆除后,告诉受害人,如果有什么权利,可以上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