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代的爵命等级一般说法有公、侯、伯、子、男五等,因无实据,难以窥其详。商代也有公、侯、伯、子、男,而分为三等。一等为公、侯,他们是商族或亲族,直属于商王朝。二等为伯,是商远方的首领,周族曾为商的西伯,统辖210个小国。三等为子、男,在侯、伯之下,并分别隶属于各侯、伯,也有一些是直属于商王朝的。商代虽有等级之分,但制度并不健全,故王国维考证认为:“自殷以前,天子诸侯,君臣之分未定也,故当夏后之世,而殷之王亥、王恒、累叶称王,汤未放桀之时亦已称王;当商之末,而周之文、武亦称王。盖诸侯之于天子,犹后世诸侯之盟主,未有君臣之分也”。也就是说,夏商的社会组织结构仍然带有部落联盟时期的某些特点,组织还比较松散。但以宗亲关系远近来划分等级,已经成为当时的固有观念。所谓的“宗”,是指具有血缘关系的本族后代;所谓的“亲”,是指具有婚姻关系的其他部落贵族。宗亲制直接影响着西周的爵命等级制度的形成。
西周实行分封制,制定了尊卑高下的等级。在这种制度下,天子为第一等,诸侯为第二等,卿大夫为第三等。诸侯由于功勋大小和受封土地的多少,又分为公、侯、伯、子、男五个不同的爵位。卿大夫又分为天子卿大夫、大国卿大夫、列
西周实行分封制,制定了尊卑高下的等级。在这种制度下,天子为第一等,诸侯为第二等,卿大夫为第三等。诸侯由于功勋大小和受封土地的多少,又分为公、侯、伯、子、男五个不同的爵位。卿大夫又分为天子卿大夫、大国卿大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