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面公共停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而不是物业。
2.地面公共停车位的收益应当归全体业主,而不是物业。
3.地面公共停车费的收益属于小区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
所以
1.物业将停车位出租,有没有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
2.物业将停车费收走后,有没有将受益入账,公示?
3.属于全体业主的收益用作公共维修基金时,是不是物业单方面在操作,有没有资金使用的监管?
举例
按照80元/月*12月*100个=96000元*10年=960000元。 十年之后的金额很可观。
房屋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会慢慢暴露出来,就需要公共维修基金。
如果把购房初期交给住建局的维修基金用完。是需要各位业主再次缴纳的。这时再想起停车费,恐怕。。。。。。
建议
如果可以,就交到当地住建局去。这样使用资金有监管,使用情况可查询。
另外
《物权法》的规定,小区规划区以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在小区里发布商业广告,其收益除去物管公司为设置、维护广告投入的必要成本和相应的劳务费用外,其他部分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这个账目有没有看见?
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物业只是小区的管家。
是主人说了算还是管家说了算?答案很明确!
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真的很可悲。
2.地面公共停车位的收益应当归全体业主,而不是物业。
3.地面公共停车费的收益属于小区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
所以
1.物业将停车位出租,有没有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
2.物业将停车费收走后,有没有将受益入账,公示?
3.属于全体业主的收益用作公共维修基金时,是不是物业单方面在操作,有没有资金使用的监管?
举例
按照80元/月*12月*100个=96000元*10年=960000元。 十年之后的金额很可观。
房屋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会慢慢暴露出来,就需要公共维修基金。
如果把购房初期交给住建局的维修基金用完。是需要各位业主再次缴纳的。这时再想起停车费,恐怕。。。。。。
建议
如果可以,就交到当地住建局去。这样使用资金有监管,使用情况可查询。
另外
《物权法》的规定,小区规划区以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在小区里发布商业广告,其收益除去物管公司为设置、维护广告投入的必要成本和相应的劳务费用外,其他部分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这个账目有没有看见?
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物业只是小区的管家。
是主人说了算还是管家说了算?答案很明确!
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真的很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