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教授:小贩谋生权高于市容整洁权
2007年02月01日 15时17分 中国网
成立城管执法队伍,集中行使工商、卫生等多部门的权力,清除城市里的小贩,这一制度建立十年来,暴露出诸多问题。如何看待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死结,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政法部副主任张恒山在接受访问时表示,小贩的谋生权高于追求市容整洁的权利,城市管理者乃至全社会都应树立正确的价值位阶观,应在优先满足小贩们的谋生权的前提下,兼顾市容整洁。
市容整洁置于谋生权利之上是本末颠倒
张学军:在2006年,城管与小贩的冲突如同矿难一样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如同矿难频发一样,城管伤害小贩的事件层出不穷,几乎已经算不上新闻了,只有那些带有谐趣味道的或者极端暴力的事件才能吸引人们的关注,比如成都一女商贩尿泼城管,深圳街头城管扒城管的裤子,以及武汉、北京相继发生的杀害城管的事件。
张恒山:城管与小贩的冲突的确呈现着愈演愈烈的趋势,这反映出我们的城市管理是有问题的。政府希望城市整洁有序,表现出良好的文明、卫生市貌,这本来是一种很好的价值追求,但是要客观地看到,中国社会结构表现为城乡二元化,改革开放以来,在城市获得较快发展的背景下,农村的发展没有跟上,农民生活水平低下;国企改革也在城市里造成大量工人下岗,他们限于传统的受教育水平、知识结构,缺乏获得新的就业机会的能力,只有通过做小商小贩谋生或者补贴家用。加上很多农民进城卖菜卖瓜卖土特产,给城市市容带来一定影响,这是客观事实,但城市管理要明确一种理念:我们追求整洁要到什么程度?这里存在两种矛盾的权利,小商小贩谋生的权利和城市追求整洁的权利,两种权利发生了冲突。面对冲突,就要进行价值选择,哪种权利优先呢?
张学军:看来几乎所有的城市管理者都选择了市容优先,所以全国城市普遍禁止小商小贩。在中部省份的一个贫困县,为了县城“创卫”,政府甚至禁止农民戴草帽进城,认为形象不雅,有碍市容。
张恒山:把城市的整洁置于小贩谋生的权利之上,这是本末颠倒的价值观。卖菜卖瓜卖小吃卖手工艺品,对于当事者个体的生存来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种权利当然应该优先于城市追求整洁的权利。
我国的经济还没有发展到那样的程度,我们的制度还没有完善到那种程度,以至可以把城市里面的贫困户、农村的贫困户包起来。我们缺乏有效的失业救济制度,虽然有最低生活保障,但那只是杯水车薪,困难的人们卖点东西补贴家用,这是自力更生谋生存,政府应该鼓励才是。政府应该尊重人民追求良好生活品质的权利,这种权利和追求市容整洁的权利不在同一个价值位阶上。
城市不仅应该完全开放让小贩进来,而且不能限制他们集中于某一区域。一些城市指定小贩只能在某一两个区域经营,这也是没有道理的。小贩的特点就在于沿街叫卖,集中经营不适合小商小贩。把他们集中在那些人们不常去的城市偏远角落,他们的东西卖不出去,这同禁止他们经营没有什么区别。
张学军:允许在一定区域集中经营已经是比较宽容的做法了。
断绝小贩生路可能将其逼上犯罪道路
张恒山:城市需要管理,问题是怎样管理。管理的前提是要允许小贩存在,不能把一个群体的生路给断绝了。断绝了一个群体的生路,将造成严重的社会隐患,会把一些人逼上犯罪的道路。
我们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很多地方排斥小商小贩好像也是有法可依的,许多城市有自己的管理规定。但是,如果城市管理行政立法本身排斥、禁止小商小贩的话,这种立法本身就是恶法。亚里士多德讲过法治的两个原则:1.要普遍守法;2.法应是良好的法。良法体现了对社会各阶层利益的衡平考虑。我们的立法应追求公平、正义,照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摆正权利位阶。
而且,我们不能按人数多少来决定权利位阶。市民是多数,小贩是少数,但谋生的权利优先于其他权利。目前许多城市的立法、执法理念是错误的,缺乏基本的价值位阶观。把老百姓逼急了,他们感觉生活无望了,不动武才怪。
恶法的执行者是尴尬的,错误的立法把他们推到了风口浪尖。城管与小贩的矛盾是错误的立法造成的,城管也是受害者,是牺牲品。
2007年02月01日 15时17分 中国网
成立城管执法队伍,集中行使工商、卫生等多部门的权力,清除城市里的小贩,这一制度建立十年来,暴露出诸多问题。如何看待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死结,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政法部副主任张恒山在接受访问时表示,小贩的谋生权高于追求市容整洁的权利,城市管理者乃至全社会都应树立正确的价值位阶观,应在优先满足小贩们的谋生权的前提下,兼顾市容整洁。
市容整洁置于谋生权利之上是本末颠倒
张学军:在2006年,城管与小贩的冲突如同矿难一样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如同矿难频发一样,城管伤害小贩的事件层出不穷,几乎已经算不上新闻了,只有那些带有谐趣味道的或者极端暴力的事件才能吸引人们的关注,比如成都一女商贩尿泼城管,深圳街头城管扒城管的裤子,以及武汉、北京相继发生的杀害城管的事件。
张恒山:城管与小贩的冲突的确呈现着愈演愈烈的趋势,这反映出我们的城市管理是有问题的。政府希望城市整洁有序,表现出良好的文明、卫生市貌,这本来是一种很好的价值追求,但是要客观地看到,中国社会结构表现为城乡二元化,改革开放以来,在城市获得较快发展的背景下,农村的发展没有跟上,农民生活水平低下;国企改革也在城市里造成大量工人下岗,他们限于传统的受教育水平、知识结构,缺乏获得新的就业机会的能力,只有通过做小商小贩谋生或者补贴家用。加上很多农民进城卖菜卖瓜卖土特产,给城市市容带来一定影响,这是客观事实,但城市管理要明确一种理念:我们追求整洁要到什么程度?这里存在两种矛盾的权利,小商小贩谋生的权利和城市追求整洁的权利,两种权利发生了冲突。面对冲突,就要进行价值选择,哪种权利优先呢?
张学军:看来几乎所有的城市管理者都选择了市容优先,所以全国城市普遍禁止小商小贩。在中部省份的一个贫困县,为了县城“创卫”,政府甚至禁止农民戴草帽进城,认为形象不雅,有碍市容。
张恒山:把城市的整洁置于小贩谋生的权利之上,这是本末颠倒的价值观。卖菜卖瓜卖小吃卖手工艺品,对于当事者个体的生存来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种权利当然应该优先于城市追求整洁的权利。
我国的经济还没有发展到那样的程度,我们的制度还没有完善到那种程度,以至可以把城市里面的贫困户、农村的贫困户包起来。我们缺乏有效的失业救济制度,虽然有最低生活保障,但那只是杯水车薪,困难的人们卖点东西补贴家用,这是自力更生谋生存,政府应该鼓励才是。政府应该尊重人民追求良好生活品质的权利,这种权利和追求市容整洁的权利不在同一个价值位阶上。
城市不仅应该完全开放让小贩进来,而且不能限制他们集中于某一区域。一些城市指定小贩只能在某一两个区域经营,这也是没有道理的。小贩的特点就在于沿街叫卖,集中经营不适合小商小贩。把他们集中在那些人们不常去的城市偏远角落,他们的东西卖不出去,这同禁止他们经营没有什么区别。
张学军:允许在一定区域集中经营已经是比较宽容的做法了。
断绝小贩生路可能将其逼上犯罪道路
张恒山:城市需要管理,问题是怎样管理。管理的前提是要允许小贩存在,不能把一个群体的生路给断绝了。断绝了一个群体的生路,将造成严重的社会隐患,会把一些人逼上犯罪的道路。
我们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很多地方排斥小商小贩好像也是有法可依的,许多城市有自己的管理规定。但是,如果城市管理行政立法本身排斥、禁止小商小贩的话,这种立法本身就是恶法。亚里士多德讲过法治的两个原则:1.要普遍守法;2.法应是良好的法。良法体现了对社会各阶层利益的衡平考虑。我们的立法应追求公平、正义,照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摆正权利位阶。
而且,我们不能按人数多少来决定权利位阶。市民是多数,小贩是少数,但谋生的权利优先于其他权利。目前许多城市的立法、执法理念是错误的,缺乏基本的价值位阶观。把老百姓逼急了,他们感觉生活无望了,不动武才怪。
恶法的执行者是尴尬的,错误的立法把他们推到了风口浪尖。城管与小贩的矛盾是错误的立法造成的,城管也是受害者,是牺牲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