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
(一)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者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新闻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使用与更换 第十六条 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
新闻机构中尚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必须在本新闻机构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带领下开展采访工作,不得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第十七条 新闻机构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非新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假借新闻机构或者假冒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
第十八条 新闻记者使用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编发虚假报道,不得刊播虚假新闻,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
第十九条 新闻采访活动是新闻记者的职务行为,新闻记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者涂改,不得用于非职务活动。
新闻记者不得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者兼职、取酬,不得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不得创办或者参股广告类公司,不得借新闻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滥用新闻采访权利的行为。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记者管理条例。
记者的职权是为群众揭露事情真相,对个人单位进行监督,报道真实新闻!而不是借用自己的职权而去逾越了自己的职业道德利用记者的权限去作为自己谋私的工具!
在中国有一个名词“临时工”很多单位都有";临时工:这个群体,当然包括新闻媒体单位也有临时工这个中国特色团体的存在!
职业道德高于一切!每一个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而不应该利用职业权利去成为自己谋私 的工具!
举个例子,某企业有不良信息,记者去进行采访;某企业负责人害怕曝光之后会对自己有不利的损失,怎么办?和记者沟通,达成共识了。某企业负责人与记者这一可谓‘神圣;工作者便顺利的促成了一个潜规则!钱。
再举个例子,某机关单位存在不良现象,记者去了,单位负责人好茶好烟的供着;到饭点了好饭点请着,酒桌上吃着喝着送着,事情谈成了,再拿着。这也是潜规则!
我想问你有记者证吗?你有采访证吗?你有采访的证明吗?
纵然你全有,那些证件是让你去正义报道的,而不是让你用来吃喝的!
设置一个虚拟场景,某单位我们可以当它是政府单位民营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商铺……某一天这个单位出现了不应出现的问题情况;新闻媒体知道了派出记者摄像来进行采访。记者来了,某单位负责人如临大敌般把记者当’爷爷‘一样供着,好茶好烟供着,饭点了,吃饭星级酒店邀请着,酒桌上奢华酒类菜点伺候着,某单位负责人与记者就出现的问题在酒桌上谈成,完毕某单位负责人送上某金财类物品一个。记者应允不曝光,结果潜规则了……
某记者看到某一单位违规了,拍摄下来,找到该单位负责人告知对方自己是记者,对方请至办公室记者将录像播放,后面的事情可以幻想一下,一个潜规则又诞生了……
举个例子,某记者或其家人在娱乐场所醉酒或因其他原因对该消费场所造成了损失,理应赔偿,警方对双方做工作达成赔偿共识,可是记者一方却不愿意出钱,因为什么?因为他是记者!于是在警方的努力下记者方同意赔偿,而赔偿金额少的可怜,可是就这样记者方也不愿意,自己悄然录音,警方在做工作时难免会出现语言纰漏,记者发现了于是等事情处理了,找到值班领导,播放录音。怎么办?本来记者无理取闹可是呢?结果是什么样子的?结果是警方出钱摆平这件事,又是潜规则!
举一个实例,某天因为亲戚的车辆为按规定车道行驶,于是我陪着去**队处理,正巧看到一位女记者也在,我是怎么知道的?是记者说的,。她说’我是记者并出示了证件;后来知道那记者的某位亲朋未携带驾驶证而车辆被扣。记者去要车,于是乎一个处理决定出来了,无条件放车?肯定不行,怎么办?那好按驾车未系安全带罚款50元,我看到那记者盯着**开具的罚单,孜孜不倦的阅读着,我在心中为开单的那位**同志祈祷!因为千万别出问题,出了问题别说50,你给他50都不行了……
(一)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者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新闻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使用与更换 第十六条 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
新闻机构中尚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必须在本新闻机构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带领下开展采访工作,不得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第十七条 新闻机构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非新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假借新闻机构或者假冒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
第十八条 新闻记者使用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编发虚假报道,不得刊播虚假新闻,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
第十九条 新闻采访活动是新闻记者的职务行为,新闻记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者涂改,不得用于非职务活动。
新闻记者不得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者兼职、取酬,不得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不得创办或者参股广告类公司,不得借新闻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滥用新闻采访权利的行为。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记者管理条例。
记者的职权是为群众揭露事情真相,对个人单位进行监督,报道真实新闻!而不是借用自己的职权而去逾越了自己的职业道德利用记者的权限去作为自己谋私的工具!
在中国有一个名词“临时工”很多单位都有";临时工:这个群体,当然包括新闻媒体单位也有临时工这个中国特色团体的存在!
职业道德高于一切!每一个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而不应该利用职业权利去成为自己谋私 的工具!
举个例子,某企业有不良信息,记者去进行采访;某企业负责人害怕曝光之后会对自己有不利的损失,怎么办?和记者沟通,达成共识了。某企业负责人与记者这一可谓‘神圣;工作者便顺利的促成了一个潜规则!钱。
再举个例子,某机关单位存在不良现象,记者去了,单位负责人好茶好烟的供着;到饭点了好饭点请着,酒桌上吃着喝着送着,事情谈成了,再拿着。这也是潜规则!
我想问你有记者证吗?你有采访证吗?你有采访的证明吗?
纵然你全有,那些证件是让你去正义报道的,而不是让你用来吃喝的!
设置一个虚拟场景,某单位我们可以当它是政府单位民营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商铺……某一天这个单位出现了不应出现的问题情况;新闻媒体知道了派出记者摄像来进行采访。记者来了,某单位负责人如临大敌般把记者当’爷爷‘一样供着,好茶好烟供着,饭点了,吃饭星级酒店邀请着,酒桌上奢华酒类菜点伺候着,某单位负责人与记者就出现的问题在酒桌上谈成,完毕某单位负责人送上某金财类物品一个。记者应允不曝光,结果潜规则了……
某记者看到某一单位违规了,拍摄下来,找到该单位负责人告知对方自己是记者,对方请至办公室记者将录像播放,后面的事情可以幻想一下,一个潜规则又诞生了……
举个例子,某记者或其家人在娱乐场所醉酒或因其他原因对该消费场所造成了损失,理应赔偿,警方对双方做工作达成赔偿共识,可是记者一方却不愿意出钱,因为什么?因为他是记者!于是在警方的努力下记者方同意赔偿,而赔偿金额少的可怜,可是就这样记者方也不愿意,自己悄然录音,警方在做工作时难免会出现语言纰漏,记者发现了于是等事情处理了,找到值班领导,播放录音。怎么办?本来记者无理取闹可是呢?结果是什么样子的?结果是警方出钱摆平这件事,又是潜规则!
举一个实例,某天因为亲戚的车辆为按规定车道行驶,于是我陪着去**队处理,正巧看到一位女记者也在,我是怎么知道的?是记者说的,。她说’我是记者并出示了证件;后来知道那记者的某位亲朋未携带驾驶证而车辆被扣。记者去要车,于是乎一个处理决定出来了,无条件放车?肯定不行,怎么办?那好按驾车未系安全带罚款50元,我看到那记者盯着**开具的罚单,孜孜不倦的阅读着,我在心中为开单的那位**同志祈祷!因为千万别出问题,出了问题别说50,你给他50都不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