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提到的“施工现场耗用水、电费”实际上已经以间接的形式包含在其他工程量细目里面了。在05版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总则103-和104-里面,可以比较清楚的反映,除用水、用电外的一切安装费用都是单列的。施工单位投标的时候,会针对工程量清单出一个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的汇总表,即02表。在这里面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水、电等都会有数量上的明确表示,等于说此项费用建设单位已经间接支付给施工方了。因此,你上文中提到的“如果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直接用了建设方的水电,应予以返还”这个说法是没有错的。
不知道我的解释你是否能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