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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情奔放的威尔士诗人迪伦·托马斯〔美〕伊丽莎白·B·布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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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情奔放的威尔士诗人迪伦·托马斯
〔美〕伊丽莎白·B·布兹
迪伦·托马斯是一个感情丰富、易于激动的诗人。这是威尔土人的典型拉格。他的写作风格独特,有时往往晦涩难懂。和T.S. 艾略特、W.H. 奥登及其他现代诗人的简练含蓄的文体形成鲜明的对照。伦敦称为最后二位浪漫诗人,因为他可以从鲁珀特布鲁克追溯到19世纪的济慈和雪莱的传统写作。尤其是,他喜爱词汇和词的声音。可是,他自己的生活却毫无规律,过着放荡不羁、无忧无虑、经常酗酒的浪漫诗人的生活。
托马摆出生于威尔士的斯旺西。他的父亲是个教师,在他小时候常给他朗诵莎士比亚的作品。他的母亲是农民的女儿。托马斯后来在一首题为《蕨山》(1964)的名诗中曾写到他在外祖父的农场时的欢快景象。小时候,他的母亲常领他到教堂去做礼拜。他虽没成为教徒,但却爱上古老的宗教词汇的声音,并常把《圣经》里的形象写进他的诗里。尽管托马斯常声称自己出身于工人阶级家庭,但实际上他出身于受过良好教育的中等阶级家庭。
托马斯不喜欢理论和抽象的概念,所以他在学校里学习成绩很差, 16岁便离开学校。他的广博而又毫无系统灼英诗知识不是通过研究文学而是通过大量阅读诗歌获得的。他不会说威尔士语,所以用英语写抒情诗。他19岁时发表第一部作品《诗十八首》(1934)。此后,更多的诗集相继发表。由于他爱好的是声音和对词的联想而不是词的确切含义,这些诗集既为读者所着迷又很难为他们所理解。
托马斯从威尔士移居伦敦,希望能找到从事文学的工作。他长于辞令,善于社交,但在生活方式上感情容易冲动,不顾及后果,因而花钱毫无计划。他在22岁时跟一位高傲烈性的爱尔兰妇女结婚。婚后,他们经常打得不可开交,但一支没有离婚,还生了三个孩子。托马斯在英国广播公司的薪水仅够养家糊口。因此,他只好借钱挥霍。当他付不起税款时,只好借酒浇愁。
托马斯憎恶富人,自称为“共产主义者”,但实际上他对政治一点也不关心。他憎恶战争与残酷,因肺病他幸免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斗。他在伦敦呆得时间越长,越憎恶伦敦。可是,他却不能回到威尔士,因为那里没有他的工作。他觉得自己已用完了才威尔士带来的全部创作灵感,所以写了自传《艺术家作为小狗的画像》(1940)。他的诗歌创作虽说越来越不精彩,但他这一时期的发表在《死亡与登场》(1946)的诗歌仍不失为上乘之作。
1949年,一个朋友为他在威尔士买下一座房子让他回家;不久,又一个朋友为他安排一次去美国作巡回演讲。托马斯这次赴美旅行纯为挣钱。他这次旅行是非常成功的。他的滑稽姿态和诗歌朗诵使美国听众感到震惊,同时又颇受他们的欢迎。他有一个优美的嗓音,他尤其受到大学生们的欢迎。在纽约,他演出了一出异乎寻常、令人遐想的“广播剧”《乳树下》(1950),故事写的诗一个威尔士村庄一天里所发生的事。该剧后来由英国广播公司作为广播剧播放,至今仍经常播放。
托马斯虽然在美国挣了不少钱,但他并不富裕,大部分钱在回国后由英国政府作为所得税征去。接着,他又第二次赴美讲学并给自己的诗歌朗诵录音。他的最后一部作品《诗集》(1952)在英美颇受欢迎。然而,他发现自己的演讲越来越索然寡味,而且不时酗酒也使身体越来越坏。1953年,他第三次也就是最后一次去美国旅行。他要去访问住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俄国作曲家伊戈尔斯特拉文斯基并与之合作写剧本,在旅途中因酒精中毒和肺炎不幸死于纽约,年仅39岁。
托马斯所写的诗都可大声朗读,所以凡是进入耳朵里的每一个词都能激发听众的想象力,这和读者看着文字去思索诗的确切含义的思维过程截然不同。这些口头词语是托马斯年轻时代从威尔士的歌手和说书人那里学来的。
他的诗歌主题没有离开人间的自然法则:生、死和爱情。诗人的人生观有时看来很悲观。他尽管经常受到强烈的感情折磨,但从不苛刻。他热爱生活,即使死的念头萦绕在脑际。不过,他诗歌中的热情和伟大活力对于他那时代大多数诗人表现出的冷淡和绝望是不可多得的一剂灵丹妙药。
(译自《现代英国文学简介》)


IP属地:安徽1楼2012-09-30 12:3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