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走你的忧伤吧 关注:67贴子:697

【吧务】赶走你的忧伤吧详细吧规.入吧必看!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萌妹子镇楼


IP属地:重庆通过百度相册上传1楼2012-10-16 23:17回复
    二、本吧吧规以及发帖须知:
    1.吧内严禁发表有关以上百度贴吧总规提及到类型的帖子及回复,违者后果自负。
    2.本吧禁水,恶意灌水,屠版、刷版、广告、标题党、无意义、无内容的帖子、重复贴等,将被给予删帖、封号处理,屡教不改者拉入黑名单。
    3.吧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对立、斗争、歧视。吧友讨论时需和谐交流。
    4.回复十天以前的帖子,在本吧视为挖坟(无聊或者恶意回复很久以前的老帖无用帖)挖坟将被给予封号处理。
    5.严格禁止讨论以及发布有关非法软件、囤货垄断、QQ群散布、第三方程序、外挂软件以及游戏BUG的言论,违者将被给予删帖、封号处理。
    6.禁止使用不文明语言,违者将被给予删帖、封号等处理,情况严重者直接拉入黑名单。
    7.蓄意对吧务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者视为扰乱贴吧秩序,进行删帖封号处理,情节严重者拉入黑名单。
    8.参加爆吧、拆吧等百度贴吧反对的行为无论其性质,均予以封停账号处理
    9.吧务组对以上规定有解释权和最终解释权。

    


    IP属地:重庆4楼2012-10-16 23:18
    回复
      三、关于个别吧内常见现象的意见以及处理方案
      1、传播私人QQ群将予以删帖并停封账号3天处理。
      2、无根据预言贴,进行删帖处理。
      3、因为被删帖或者停封账号对吧务人员进行语言攻击的,拉入黑名单处理。
      4、恶意灌水,复制粘贴无意义内容以及H内容的,删帖+封号一天处理。
      5、囤货,以及其他蓄意扰乱市场价的行为,10天黑屋
      6、发帖注意不要带格式.比如.【XX】这样的. 发了删除
      7、装备交易帖直接删除..警告后第二次直接3天黑屋
      


      IP属地:重庆5楼2012-10-16 23:18
      回复
        五、吧规声明
        【本帖最终解释权归吧务组所持】
        若有不明白之处.可以另开帖咨询


        IP属地:重庆7楼2012-10-16 23:18
        回复
          此贴必须回复,违者10天黑屋.


          IP属地:重庆通过百度相册上传8楼2012-10-16 23:19
          收起回复
            无耻的复制


            来自掌上百度9楼2012-10-16 23:22
            收起回复


              10楼2012-10-17 04:46
              回复


                12楼2012-10-18 09:23
                回复
                  我擦,这个鸟吧还有吧规


                  IP属地:湖南13楼2012-10-18 16:25
                  收起回复
                    瞎了,就四级了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2-10-22 01:03
                    回复
                      上去。


                      IP属地:重庆16楼2012-11-02 00:17
                      回复
                        置顶去


                        IP属地:重庆17楼2012-11-03 02:52
                        回复


                          IP属地:辽宁来自手机贴吧18楼2012-11-03 07:34
                          回复
                            为什么我在复仇吧帐号被封了!吧务是脑子进水了吗?


                            IP属地:辽宁来自手机贴吧19楼2012-11-03 07:37
                            回复
                              忧伤给我解决解决啊!


                              IP属地:辽宁来自手机贴吧20楼2012-11-03 07:39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