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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2-10-21 10:51回复
    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
      一 积极意义
      1.投资者有了明确的政策预期。《通知》规定,非流通股要在2007年以后才有可能逐步流通。在明年底以前不可能有非流通股流通。2007年以后,不管非流通股流通与否,其股价可能将与其价值基本相适应。在这样的条件下,非流通股的流通问题可转化为一个纯市场问题,再考虑到非流通股东对流通股东支付的流通权对价,非流通股的流通也不可能对市场造成更大的冲击。从长远来看,方案有助于为最终解决股权分置培育市场条件。
      2.资本市场功能进一步得到发挥和体现。一个完整的市场经济体系离不开资本市场。在要素市场中,证券市场又是最重要的要素市场,其最重要的功能是优化资源配置。中国的证券市场应当是功能完善、制度健全、符合国际惯例并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有利于境内外各类投资主体广泛参与的机制灵活的证券市场。达到这一要求,必须使市场做到透明高效、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功能完善、运行安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中国证券市场创立于一个特殊的时期,由于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设计上的局限,证券市场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制约了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其中股权分置问题是目前制约中国证券市场市场化发展的最根本的制度缺陷。由于股权分置的存在,其创造资本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功能残缺,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这个角度看,股权分置也是阻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大障碍,只有尽快解决股权分置这个问题,证券市场才能充分地发挥其创造资本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国民经济才能真正走上稳定持续发展的轨道。《通知》是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功能的重大举措,不仅有利于证券市场自身的发展,对于资本市场的和谐发展和深化也意义重大。
      3.资本市场的核心要义———定价机制理性回归。股权分置导致的定价机制扭曲和许多上市公司诚信的缺失是是我国证券市场的重大缺陷。在这种扭曲的定价机制下,市场不可能建立起理性的投资模式。随着股权分置这个制约证券市场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的消除,证券市场将建立起股权平等的制度基础。有了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和同股同责的制度安排,必将形成理性的定价机制,股票市场的真实价值将凸显出来。随着股权分置的解决,上市公司的治理能力和诚信水平也将大幅度提高。
      二 消极意义
      1 扭曲了证券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破坏了市场机制,使得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下降。非流通大股东在上市、配股、增发这一系列过程中,仅用少量原始出资,就可以将大量流通股东的真金白银圈入自己囊中,使股票市场事实上成为一个“圈钱陷阱”,不同的股东不能真正实现“同股同资同权同利”,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遭到了破坏。
      2 造就了中国股票市场的高投机性。在现有圈钱模式下发行的股票,可以说没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具有投资价值,没有一个战略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2-10-21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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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能够从长期持有股票中获益,这样的市场必然充满了投机。在恶性炒作下,劣质股票的价格会远远高于优质股票,由此导致资本配置效率大幅降低甚至出现“逆向流动”。显然,这种“劣胜优汰”的市场机制只会给中国的市场经济带来越来越大的破坏。
        3 扭曲了大股东行为。由于大股东的股票是不流通的,也没有真正的市场价格,大股东与小股东的价值取向完全背离,股票价格与上市公司价值完全脱离。导致大股东根本没有动力去劳神费力搞好经营以回报普通投资者,上市公司沦为少数大股东的“抽水机”,“内部人”控制和违规活动泛滥就成为必然的结果。
        4 为权力部门提供了设租机会。由于是否给予股份公司上市的“入场券”和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均由政府决定,上市公司从组建的一开始就充满了行政色彩。加之股票市场已经蜕变为最好的“圈钱”场所,无论企业业绩如何,只要能获得上市机会即可获取大量资金,这样的掠夺机制必然会刺激无数的企业不惜代价地争取上市。而受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左右,地方政府也在这一过程中不遗余力地支持本地企业。这种行政权力与市场需求的结合必然会产生大量设租、寻租现象,使股票市场成为权钱交易的场所。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2-10-21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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