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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失业保险金标准全国第17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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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新闻网(记者 刘晓萌)记者从18日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2年11月1日起,黑龙江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将由505元/月调整到625元/月,提高幅度为23.7%,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在全国的排名将由第27位提升至17位。 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黄迎新介绍,此次调整前,黑龙江省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为505元/月,全国为666.8元/月,我省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61.8元/月,黑龙江省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在全国位于27位。而随着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逐年提高,全省CPI小幅上涨,黑龙江省需要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来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近年来,通过不断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不断增加,截至今年9月底,黑龙江省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达到83.38亿元,具备了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条件。 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经过黑龙江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11月1日开始执行新调整标准。调整后,我省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将达到625元/月,提高120元,提高幅度为23.7%,比当前全国平均水平低41.8元/月,按今年上半年排名可以提高到全国第17位。此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全省将有12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从中受益,预计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48亿元。 黑龙江省各市(地)失业保险金具体调整标准 1、哈尔滨市区(含呼兰、阿城区)为735元/月,所辖各县(市)为518元/月; 2、牡丹江市区为530元/月,所辖县(市)为420元/月; 3、佳木斯市区为500元/月,所辖县(市)为380元/月; 4、大庆市区为680元/月,所辖县(市)为450元/月; 5、双鸭山市区为560 元/月,所辖县(市)为460元/月; 6、七台河市区为650元/月,所辖县为520元/月; 7、鹤岗市区为620元/月,所辖县为430元/月; 8、伊春市区为590元/月,所辖县(市)为550元/月; 9、黑河市区为600元/月,所辖县(市)为550元/月; 10、绥化市区(含北林区)为570元/月,所辖县级市为540元/月,县为520元/月; 11、鸡西市区为500元/月; 12、大兴安岭地区为610元/月; 13、绥芬河市为750元/月; 14、抚远县为400元/月; 15、省农垦总局为620元/月; 16、省森工总局为590元/月; 17、大庆石油管理局为680元/月。 调整后,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依据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楼2012-10-22 11:1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