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ent.tom.com/2007-04-24/000E/15412653.html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法庭受理了原告赵某诉被告英皇星艺(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约歌手曹广海(艺名为海明威,男,32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赵某诉称,2005年8月上旬左右,被告曹广海以做生意急需资金为由,向原告临时借款6.18万元,约定一周还清,并留下借据。不料,被告从此不知所踪,直到2006年3月被告去中央电视台《梦想中国》栏目组参赛,期间原告才通过多种途径找到他,并多次打电话、发催款函,催促他归还欠款,但被告总是推诿。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6.1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05年9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为止。
此案现正在审理中,并定于2007年5月10日上午9时开庭。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法庭受理了原告赵某诉被告英皇星艺(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约歌手曹广海(艺名为海明威,男,32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赵某诉称,2005年8月上旬左右,被告曹广海以做生意急需资金为由,向原告临时借款6.18万元,约定一周还清,并留下借据。不料,被告从此不知所踪,直到2006年3月被告去中央电视台《梦想中国》栏目组参赛,期间原告才通过多种途径找到他,并多次打电话、发催款函,催促他归还欠款,但被告总是推诿。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6.1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05年9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为止。
此案现正在审理中,并定于2007年5月10日上午9时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