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罗田县委 罗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投资创业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开放,鼓励投资创业,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鼓励投资者(指县内外所有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来料来样加工、补偿贸易、技术服务等多种形式在我县投资。第三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2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和兼并、租赁现有国有、集体企业新增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享受本规定优惠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新上工业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 500万元以上的新办教育、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市场开发和旅游开发等第三产业项目,其项目用地按国家政策标准供地,除“五通一平”外,享受本规定的税收和行政性收费及投资服务的相关优惠。第四条 对投资者投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中共罗田县委 罗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投资创业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开放,鼓励投资创业,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鼓励投资者(指县内外所有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来料来样加工、补偿贸易、技术服务等多种形式在我县投资。第三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2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和兼并、租赁现有国有、集体企业新增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享受本规定优惠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新上工业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 500万元以上的新办教育、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市场开发和旅游开发等第三产业项目,其项目用地按国家政策标准供地,除“五通一平”外,享受本规定的税收和行政性收费及投资服务的相关优惠。第四条 对投资者投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