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凡已参加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已办理“芙蓉卡·工会服务卡”的在职职工,均可在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计划。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计划采取团体会员制,互助周期为一年,第一期从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一期互助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份50元,每人限缴一份。互助金可由职工缴纳或单位出资为职工缴纳,也可由单位、工会和职工共同出资缴纳。市级以上劳模互助金由市总工会统一缴纳。
参加医疗互助的职工如果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额医保和各种补助(如公务员补助等)结算支付后,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含自费费用)可按分段计算的办法,获得医疗互助补助金。具体标准是:5000元以下部分补助30%,补助金不足50元的按50元补助;5001元至10001元部分补助35%;10001-20000元部分补助40%;20001元-30000元部分补助45%;3万元以上部分补助50%,最高限额5万元。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金遵循收支平衡、持续发展原则,互助资金来源除会员或单位缴纳互助金外,市总工会还将通过争取政府和上级部门补助,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和赞助,工会经费和帮扶资金补助等方式筹措,不断增强补助患病职工的实力和能力。当期互助金结余和利息收入将结转下期滚动使用。
参加医疗互助的职工如果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额医保和各种补助(如公务员补助等)结算支付后,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含自费费用)可按分段计算的办法,获得医疗互助补助金。具体标准是:5000元以下部分补助30%,补助金不足50元的按50元补助;5001元至10001元部分补助35%;10001-20000元部分补助40%;20001元-30000元部分补助45%;3万元以上部分补助50%,最高限额5万元。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金遵循收支平衡、持续发展原则,互助资金来源除会员或单位缴纳互助金外,市总工会还将通过争取政府和上级部门补助,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和赞助,工会经费和帮扶资金补助等方式筹措,不断增强补助患病职工的实力和能力。当期互助金结余和利息收入将结转下期滚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