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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被强练劈叉动作受伤无法治疗 教练拒绝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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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跆拳道劈叉动作受伤
11岁的小江是金正会跆拳道铁路道馆学员。据其家长文女士介绍,5月19日晚,教练杨某教学员跆拳道劈叉动作,小江的动作未做到位,杨教练看见后,招呼在场的另外两名教练负责固定小江的双腿,自己也上前做向下按压动作。
小孩当时带着哭腔喊痛,但杨教练却并未停止按压。随后,杨教练又要求孩子的腿勾到头部,并继续辅助按压。一番连续按压过后,“小孩就站不起来了”。
据文女士回忆,当天训练完后,她在道馆楼下接小孩,杨教练搀扶着小孩到楼下,并未向她详述受伤经过和情况,只告知“是轻微的扭伤,没什么大碍。”
“第二天,小孩的左腿就不能动了,只能推着腿走路。”于是,文女士立即要求杨教练陪同前往医院。文女士称,在医院问诊时,由于杨教练告知是训练时扭伤,“因此医生就当做扭伤处理,没有拍片检查。”
协议约定教练担全责?
文女士说,治疗了3个多月伤情也未见好转,在医生的建议下,她带着小孩转了两家省级医院,拍片后被确诊为“腰椎三根骨头突出,大腿三块肌肉撕裂”,两家医院均告知“伤情延误没法治疗”。
于是,文女士要求杨教练陪同前往上海接受专业治疗。文女士称,上海的医院给出了治疗方案,预期3至6个月可以康复,预计需花费30多万元治疗费。
文女士告诉记者,医院的治疗方案出炉后,她与杨教练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当中约定杨某承担事故全责,并规定治疗费由杨某按治疗阶段分期予以支付。
目前,杨教练支付了20万元费用。在进行前期治疗后,当事双方返回了南昌。文女士说,10月初,当他们再次准备前往上海治疗,要求杨教练履行协议支付后续治疗费时,却遭到对方拒绝。“他(杨教练)说那份协议是我强迫他签订的,拒绝再履行。”文女士称,后来他多次联系杨某,但对方始终不接电话。
金正会总部
教练对治疗方案和费用有异议
10月30日上午,记者陪同文女士来到事发点金正会跆拳道铁路道馆。但该道馆铁将军把门,并无人员上班。记者通过文女士提供的电话,试图与杨教练取得联系,但却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随后,记者等人来到位于象山路的金正会跆拳道会馆的总部。
客户管理中心副总监张军平接受采访时称,杨教练目前已经按协议约定支付了12月份前的治疗费,他也认可此事自己有责任,但现在的情况是,他对协议约定的治疗方案和费用存有异议,认为南昌能治疗而且费用更低。迫于后期治疗还需要大笔费用的压力下,9月底他将此事汇报给了公司,公司律师建议他先暂停支付,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该他担的责任会承担”。
对于公司是否应担责,张军平表示,杨教练所在道馆是加盟性质,关于事故赔偿问题由加盟店自行承担,因杨教练是出事道馆股东,所以签订协议和赔偿都由他负责。
协商过程中,张军平还表示,鉴于走司法途径耗时较长,如果责任还未划分,同时又面临治疗费短缺的困难,“总公司也会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但具体的支付方案无法给出承诺。
律师
如自愿签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成表示,如当事双方在自愿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则具有法律效力,作为协议所约定的事故责任方必须履行该赔偿协议。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
对于走司法途径期间可能面临治疗费短缺的担忧,王律师表示,对于追索医疗费的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提供了先予执行这一救济制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以此缓解当事人医疗费短缺的燃眉之急。


1楼2012-10-31 18:4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