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之道》:物忆现检,趋同离异。
道所辖《宇宙三定律》:
(1)动因律:不均控万事;Bn(t)< >B(t)=A
(2)动果律:趋均造万物;Bn(t)>B(t)=M
(3)因果律:事物相生灭。A< >M
也可简记为:
宇宙之道:物忆现检,趋同离异。
宇宙三律:不均控事;趋均造物;事物灭生。
注1:A为加速度,即事,M为质量,即物。
注2:设一物件的体积为V,质量为M,比重为B。时间为t。
则该物件在某时刻的比重为:B(t)=M(t)/V(t)。我们把它叫做“该物件的整体平均分布状态数”, 简称“物分布”;若用n记逐级分割物体的次数,则Bn(t)表示第n次分割后物的部份分布。
注3:Bn(t)< > B(t)为不均, Bn(t)>B(t)为趋均,;< >为互趋于,>为趋于,=为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