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昆明11月6日电 (记者封欢欢)11月6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即糯康等被告人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死刑;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扎西卡死刑;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扎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劫持船只罪判处被告人扎拖波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判决六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六百万元。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糯康犯罪集团长期盘踞在湄公河流域实施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等犯罪活动,严重危及周边地区国家安全及该流域的航运秩序。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武装劫持中国船只、放置并运输毒品、杀害中国公民、绑架人质勒索赎金,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和劫持船只罪。糯康首先提意并与桑康·乍萨、依莱共同预谋策划,桑康具体指挥劫船,依莱布置眼线、选择停船杀人地点,并直接与泰国不法军人联络商议,三被告人均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依法应按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扎西卡劫船后近距离射杀被害人,是致人死亡的直接凶手。各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本案造成我国公民十三人殒命的严重后果,应当依照我国刑法从严惩处。
宣判后,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
糯康的辩护律师在宣判后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糯康向其详细咨询了我国法律对于死刑的规定,在宣判前他曾表示如果被判死刑将提起上诉。
该案审判员杨丽萍介绍说,在一审庭审结束后,主犯糯康的家人向法院送来了糯康的财产600万人民币。遇害者家属提起的民事诉讼赔偿约为2000万人民币,被告人糯康认罪态度较好,但赔偿金额远不足以使其从轻处罚。
记者在现场采访了旁听的群众,一名在校大学生表示对一审的判决结果表示满意。他告诉记者,判处主犯死刑是“民心所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