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王雪漫) 随着我市供热的逐渐平稳,本报“问暖热线”已不再拘泥于“要热”的问题。近日,一些居民询问空置住房该如何缴纳热费,以及当供热计量表发生故障、损坏或者出现其他问题时该如何收费的问题。记者请市热力总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市热力总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第一个问题需要分成几种不同的情况解释。第一种就是第一年建成的房屋,也就是说新房的第一个采暖季,这期间的热费是必须全额缴纳的。第二种情况是,已经过了第一个采暖季的房屋。这种情况就要先认定房屋性质,公建单位和民建单位有所区别。如果是公建单位(包括底商、厂房等等)需要停热,都需向热力部门申请,并缴纳一定费用。其中分为临时停热和断网停热两种。临时停热是指今年一年不需供热,需要缴纳取暖费的20%作为容量备用和热量损失费;而断网停热指的是长期停热,再重新办理供热手续时同样要缴纳55元/平方米的入网费用。而居民用户办理停热则只需提出申请,目前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按市物价局、市建设局唐价价管字(2007)23号文件规定,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因热计量表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面积收费结算。